海南省建立省級土地儲備運作機制

來源:海南日報

時間:2021-02-07

作者:陳雪怡

編輯:李星儀

省政府日前出臺《海南省省級土地儲備運作機制》,明確省級土地儲備組織機構、省級土地儲備範圍、省級土地儲備運作程式等方面內容。

省級土地儲備運作程式,包括編制土地儲備計劃、土地儲備資金安排及預算、土地徵儲、前期開發、管護、土地供應、年度決算及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

關於土地徵儲,省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省儲備中心)根據年度省級土地儲備計劃,按規定組織徵收(收回)儲備。按照收儲土地來源,分兩種收儲方式:新增建設用地的徵收補償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省級儲備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用地報批、土地徵收(收回)工作;省儲備中心負責資金籌措及資金撥付工作,按規定選取市場主體承擔徵儲的事務性服務工作。存量建設用地的收回工作。省儲備中心與土地使用權人共同委託評估機構對擬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評估,協商確定土地使用權收回價格,編制土地收回方案,經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省級儲備土地應當符合省和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土地權屬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無法律經濟糾紛。符合入庫條件的省級儲備土地,由省儲備中心向市縣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記發證手續,納入省級土地儲備庫規範管理。儲備土地入庫後,省儲備中心應當委託土地估價機構對省級儲備土地資産價值進行評估,完善省級儲備土地資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