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綱一廢 何事不生”——習近平總書記論廉政建設引用蘇軾名句賞析

來源:蘇學研究

時間:2021-02-05

作者:李公羽

編輯:許媛媛

習近平總書記十分注意結合新時代實踐,借用中國傳統文化經典,取精用宏,化古為今,以闡述思想,遣心寄意,“以古人之規矩,開自己之生面”,為新時代治國理政實踐提供更豐富的智慧與經驗。他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國,需要對我國歷史和傳統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對我國古代治國理政的探索和智慧進行積極總結。”在黨的十八屆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就引用蘇東坡名句,要求全黨加強廉政建設,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總書記多次引用蘇東坡經典名句,表達治國理念,指導理政思維,研定改革方略,強調廉政建設,生動有效地增強了文章的説服力、表現力,突出了時代感和傳承性,也為我們以科學態度記取歷史經驗、借鑒歷史警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有益借鑒。

一、“物必先腐,而後蟲生”

2012年11月17日,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主持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指出:“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保持黨的肌體健康,始終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黨風廉政建設,是廣大幹部群眾始終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物必先腐,而後蟲生。’近年來,一些國家因長期積累的矛盾導致民怨載道、社會動蕩、政權垮臺,其中貪污腐敗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①“物必先腐,而後蟲生”,出自蘇東坡《論項羽范增》中的一句話。

蘇軾年輕時為準備科舉應試,寫下許多“讀史筆記”,《論項羽范增》即是其一。文章説:

陳涉之得民也,以項燕、扶蘇。項氏之興也,以立楚懷王孫心;而諸侯之叛之也,以弒義帝。且義帝之立,增為謀主矣。義帝之存亡,豈獨為楚之盛衰,亦增之所與同禍福也;未有義帝亡,而增能久存者也。羽之殺卿子冠軍也,是弒義帝之兆也。其弒義帝,則疑增之本也,豈必待陳平哉?

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後讒入之。陳平雖智,安能間無疑之主哉?②

史記:項羽殺宋義、弒義帝,與范增有爭執,由此對范生疑。陳平利用項羽的心理,推波助瀾使反間計,范增不得不出走。蘇軾讀史,不僅肯定范增才華,深表同情,同時深刻地指出:范增最後選擇離開項羽是對的,項羽生疑在先,讒言反間在後,任何事物,都有因有果,正如物件必是內部先腐爛,而後才會生蟲。如果從事物發展規律看,范增不僅應當出走,而且早在項羽殺宋義、弒義帝之時,就應當及時警醒,看透規律,預測結局,防患于未然。

黨的十八大勝利閉幕的第三天,習近平總書記主持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就旗幟鮮明地提出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保持黨的肌體健康,引用“物必先腐,而後蟲生”,以此表示鮮明的政治立場,以加強黨的內部體系和制度建設的實際行動,回應廣大幹部群眾始終關注的這一重大政治問題。

圖一:欽定四庫全書文編卷三十一所載蘇軾《范增》文中“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之”

①習近平《緊緊圍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新華社北京2012年11月18日電。

②孔凡禮點校《蘇軾文集》,中華書局,1986年3月,卷五,第162-163頁。

二、“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

習近平同志在福建任職期間,多次引用“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這一東坡名句,提出嚴厲峻切的警示,希望黨員幹部努力做到慎獨、慎初、慎微。

1988至1990年,習近平同志任福建省寧德地委書記、寧德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1989年1月,他接受《安徽日報》記者採訪時,從三個方面談“為官一場,造福一方”:“橋與路”、“行動至上”和“清廉從政”。習近平特別強調清廉從政的重要意義,他指出:“當幹部的宗旨就是奉獻,就是服務,要立足於理想,不要光圖自己實惠。‘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這是對黨政幹部的起碼要求。那些利用手中掌握的某些權力去謀私、貪污受賄、魚肉鄉里則是我們所不齒的。當然,單是廉政還不夠,還要有政績,要能改變當地面貌,促進經濟發展,提高生活水準,所以,我提倡‘為官一場,造福一方’。”①他所引用的“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出自蘇東坡在黃州所作的《赤壁賦》。

1989年1月,習近平同志接受《福建論壇》記者採訪。記者提出:“經濟的發展需要一個廉潔的政治,廉潔的政治具體到一個地方、一個部門,就是黨政幹部的廉政問題,對此你有什麼感想?”習近平同志回答説:“黨政機關是否保持廉潔,關係到黨的存亡和人心的向背,也關係到社會主義經濟的命運。現在群眾對廉政建設呼聲很高。有四句話,我想可以作為警鐘長鳴。第一句話,‘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我想這是作為黨員幹部的起碼要求。第二句話,‘熊掌和魚,不可兼得’,不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要當幹部就不要想發財,這一條恐怕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②習近平同志再次引用東坡此句。

此後不久,1990年3月,習近平同志應福建省領導科學研究會邀約撰寫系列文章《從政雜談》,共5篇。1992年7月福建人民出版社收錄習近平同志擔任中共寧德地委書記期間自1988年9月至1990年5月的重要講話、文章時,《從政雜談》全文收入《擺脫貧困》一書。《從政雜談》之三《為官四要》,分別提出“為官之本”,在於為官一場,造福一方;“為官之理”,在於講奉獻;“為官之德”,在於清廉;“為官之義”,在於明法。在論述“為官之德”時,習近平同志又一次明確提出:“為官一場最起碼應留個清名。持身必須以清廉為準則,凡利祿名譽‘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當官做領導,手中握有一定的權力,因此在錢財、名利問題上犯錯誤的可能性總會比一般人大。如果平時不刻意‘慎獨’,不注意防範‘找到府來’的錯誤,老是懷著僥倖心理去為不可為之事,非栽跟鬥不可。”③習近平同志又一次引用東坡這一名句。

“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是蘇東坡貶謫黃州所作《赤壁賦》中的一句。原文為:

蘇子曰:“客亦知夫水與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嘗往也;盈虛者如彼,而卒莫消長也。蓋將自其變者而觀之,則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變者而觀之,則物與我皆無盡也。而又何羨乎?且夫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風,與山間之明月,耳得之而為聲,目遇之而成色;取之無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無盡藏也,而吾與子之所共食。”④

圖二:《景蘇園帖》載蘇東坡《前赤壁賦》(局部,李公羽翻拍)⑤

“天地之間,物各有主”,斷不能因為一絲一毫的非份獲取而葬送清廉。吾之所有,在於江上清風、山間明月,取之無禁,用之不竭。這是何等的清高情懷!當今之世,作為為官之德,應當從慎“微”開始,“不以惡小而為之”,一毫之失,將會導致慘痛後果。

①習近平《為官一場造福一方》,原載《安徽日報》1989年1月18日;收錄習近平著《擺脫貧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第79頁。

②習近平《對閩東經濟發展的思考》,《擺脫貧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74頁

③習近平《從政雜談》,《擺脫貧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9頁。

④蘇軾《赤壁賦》,張志烈等校注《蘇軾全集校注·蘇軾文集校注》,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6月,卷一,第28-29頁。

⑤蘇東坡《前赤壁賦》,《景蘇園帖》,鳳凰出版社,2010年12月,卷一,第12頁

三、“躬親庶務,不捨晝夜”“惡衣菲食,以終其身”

1989年1月,習近平同志在福建省寧德地委工作時,曾寫過一篇文章《幹部的基本功——密切聯繫人民群眾》。文中説:“從嚴治黨,最根本的是要通過肅正風氣、恢復和發揚黨的優良作風取得人民群眾的信賴和擁護。對黨員幹部來説,很重要的一條,就是既要做‘“廉吏’”,又要當‘勤官’,既要廉政又要勤政。中國歷史上有不少官吏是既廉又勤的。‘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諸葛亮,要求自己做到‘不使內有餘帛,外有贏財’。司馬光‘欲以身殉社稷,躬親庶務,不捨晝夜’,‘于物淡然無所好’,‘惡衣菲食以終其身’。封建官吏尚能如此,我們無産階級的幹部何言不能!以毛主席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産階級革命家都是廉政與勤政的楷模。我們各級幹部一定要向老一輩無産階級革命家學習,努力做到‘廉不言貧,勤不道苦’。這樣,我們就能永遠植根于群眾之中。”①文章中引用歷史上對於古代廉政勤政官吏的褒揚,更進一步提出以老一輩無産階級革命家為楷模,要求領導幹部要保持和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作風,廉政勤政,植根于群眾之中。元陳桱著《通鑒續編》卷十中記司馬光“于物淡然無所好,于學無所不通”;司馬光“欲以身殉社稷,躬親庶務,不捨晝夜”,“惡衣菲食,以終其身”的用典,則出自蘇東坡所作《司馬溫公行狀》中:

不事生産,買第洛中,僅庇風雨。有田三頃,喪其夫人,質田以葬。惡衣菲食,以終其身。其身自以遭遇聖明,言聽計從,欲以身徇天下,躬親庶務,不捨晝夜,賓客見其體羸,曰:“諸葛孔明二十罰以上皆親之,以此致疾。公不可以不戒。”光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②

蘇東坡為司馬光親撰萬字長文《司馬溫公行狀》,回顧司馬光生平事跡。文中讚美他艱苦樸素的生活狀態:在洛陽有地三頃,但所建房屋“僅庇風雨”,只供自住,並不是置辦田産用作經營;夫人去世,他賣掉一些田地,用以安葬夫人;一生簡樸,穿粗糙的衣服,吃劣質食物,一生如此。皇帝對他的建議,十分重視,他更加勤奮,要為天下治理奉獻畢生。蘇東坡原文為“以身徇天下”,《通鑒續編》中記為“以身殉社稷”。

對照中國歷史上這些既廉又勤的官吏,我們真的有必要嚴肅責問:封建官吏尚能如此,我們無産階級的幹部何言不能?

①習近平《幹部的基本功——密切聯繫人民群眾》,《擺脫貧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8頁。

②蘇軾《司馬溫公行狀》,張志烈等校注《蘇軾全集校注·蘇軾文集校注》,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6月,卷一六,第1655-1656頁。

四、“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

1990年3月習近平同志應福建省領導科學研究會邀約所寫的系列文章《從政雜談》中,第三篇是《為官四要》。他論述“為官之義”時説:“為官之義在於明法。這裡講的義,不是指江湖義氣,而是指維護公正,申張道義。無明法不足以正紀綱,無紀綱就不能護公正,張道義。北宋包拯認為:‘法令既行,紀律自至,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現在有些領導幹部事事老好人主義。老好人主義從本質上説,就是沒有為官之義。沒有為官之義,使法度變得模糊不清,紀綱變得鬆懈無力。沒有為官之義的原因在於私蔽心竅。因此,只有為官者‘寸心不昧’,方能使‘萬法皆明’。法度明,紀綱正,大治之勢必成。事實證明,哪的領導秉公辦事,不畏權貴,執法嚴明,那裏的正氣就上升,事情就好辦。”①習近平同志連續講了四次“紀綱”。

2015年2月2日習近平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講話,他強調指出:“綱紀不彰,黨將不黨,國將不國。要在全黨同志特別是高級幹部中進一步重申,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違背黨中央的大政方針、搞“獨立王國”、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當兒戲、胡作非為,任何人都不得淩駕於國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權力作為私器謀取私利、滿足私欲。黨紀國法的紅線不能逾越。”

在這期間,習近平同志多次重點強調要嚴肅紀綱,疾惡如仇。

“存紀綱”,是蘇東坡《上神宗皇帝書》中所提出的。原文為:

臣之所欲言者三,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而已。②

熙寧三年(1070)十二月,為使後宮的太后及皇后上元快樂觀燈,宋神宗趙頊頒旨,“減價買浙燈四千余枝。”民間燈具以平常的半價盡數拘收,並禁止私賣。年僅33歲的蘇軾任職通判職事直都廳監官告院,原本與此事毫不相干,但他寫長達1200余字的《諫買浙燈狀》,反對“與此小民爭此豪末”,並強烈呼籲,“深計遠慮,割愛為民。”宋神宗終為打動,不怕被人指責朝令夕改,取消買燈之事。蘇軾得知後,再上書近萬言,借此事縱論治國理念,提出“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呼籲執政者要有所畏懼,為民眾謀,而不能為一己之利。

五、紀綱一廢 何事不生

2014年10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講政治是突出的特點和優勢。沒有強有力的政治保證,黨的團結統一就是一句空話。我國曾經有過政治挂帥、搞‘階級鬥爭為綱’的時期,那是錯誤的。但是,我們也不能説政治就不講了、少講了,共産黨不講政治還叫共産黨嗎?‘紀綱一廢,何事不生?’在這裡,我要十分明確地説,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根弦不能松,腐敗問題是腐敗問題,政治問題是政治問題,不能只講腐敗問題、不講政治問題。幹部在政治上出問題,對黨的危害不亞於腐敗問題,有的甚至比腐敗問題更嚴重。”③

習近平總書記所引用“紀綱一廢,何事不生?”,出自蘇東坡《上神宗皇帝書》:

臣恐自茲以徃,習慣成風,盡為執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紀綱一廢,何事不生?④

蘇東坡在《上神宗皇帝書》中,多次提及“紀綱”。他指陳“青苗法”“常平法”等傷害民生,擔憂執政者綱紀廢弛,以權謀私,傷害國家大業。他真情訴説,籲請嚴肅紀綱,恪守規矩。

毛澤東主席在黨的七大預備會議上曾經説過:“要知道,一個隊伍經常是不大整齊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齊,向左看齊,向右看齊,向中看齊。我們要向中央基準看齊,向大會基準看齊。看齊是原則,有偏差是實際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齊。”2015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黨校工作會議上講話指出:“經常喊看齊是我們黨加強自身建設的規律和經驗。只有經常喊看齊,只有各級黨組織都經常喊看齊,才能時刻警醒、及時糾偏,使全黨始終保持整齊昂揚的奮進狀態。不斷把領導幹部集中到黨校來學習培訓,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幫助大家向黨中央看齊。”⑤

2014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指出,“一些黨員、幹部對紀律規定還置若罔聞,搞‘四風’毫無顧忌,搞腐敗心存僥倖。因此,在紀律上還要進一步嚴起來。”⑥近年來,黨中央一再向屢教不改、目無綱紀者發出警告,並且採取強硬措施,從嚴懲處破壞規矩、觸犯紀綱者,為全黨風清氣正、全民弘揚正氣,營造了強大的輿論氛圍,也提供了重要的法紀保障。

①《從政雜談·為官四要》《擺脫貧困》,第39-40頁

②蘇軾《上神宗皇帝書》,張志烈等校注《蘇軾全集校注·蘇軾文集校注》,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6月,卷二五,第2871頁。

③中央紀委、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幹部政治上出問題有的甚至比腐敗更嚴重》,《習近平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5年1月版。

④蘇軾《上神宗皇帝書》,張志烈等校注《蘇軾全集校注·蘇軾文集校注》,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6月,卷二五,第2886頁。

⑤習近平《在全國黨校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人民出版社單行本,2015年12月11日,第9-10頁。

⑥習近平《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4年10月9日。

(作者係海南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副主席、海南省蘇學研究會黨支部書記兼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