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將全面構建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過程監管體系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時間:2021-02-03

作者:

編輯:王彬濤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以信用監管

為基礎的過程監管體系的實施意見

瓊府辦〔2021〕4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的有關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應用,構建以信用監管為基礎、與負面清單相適應的過程監管體系,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強化制度整合創新,積極探索建立適應自由貿易港建設的監管模式。到2025年,市場主體全覆蓋、政務服務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後全週期聯動的信用監管機制初步建立,重點領域基於行業信用評價的分級分類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政府管標準、主體作承諾、過程強監管、信用有褒懲的監管格局逐步完善,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水準和監管能力不斷提升,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二、全面推行信用承諾制

(一)全面實施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對能夠通過事中事後監管糾正不符合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則上實行告知承諾制。其中,在市場準入領域嚴格落實“非禁即入”“準入即準營”,全面推行“標準制+承諾制”,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已明確的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已實施強制性標準的領域,原則上取消許可和備案;暫不能取消許可備案的,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及時糾正、風險整體可控且不會産生嚴重後果的領域,申請人在獲得營業執照的同時,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內容作出承諾,即可同步獲得許可證件。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對社會投資的小型低風險新建、改擴建項目,由政府部門發佈統一的企業開工條件,企業取得用地、滿足開工條件後作出相關承諾,政府部門直接發放相關證書,項目即可開工。

(二)全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外,申請人可書面承諾已符合告知條件,願意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三)積極推動主動承諾和行業自律信用承諾。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制定統一格式的主動承諾和行業自律承諾文本;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鼓勵市場主體或行業協會商會會員單位自願簽署信用承諾書,公開聲明産品服務標準、品質,承諾遵守行業管理等事項,通過各相關網站主動公示信用承諾書。

(四)實行信用修復承諾。行政相對人滿足信用修復條件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提請修復申請時,按要求提交信用承諾書,並在“信用中國(海南)”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海南)(以下簡稱公示系統)等網站進行公示。信用修復承諾書的樣式由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併發布。

(五)健全信用承諾工作機制。省和市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門統籌推進信用承諾制度實施工作,建立健全各行業領域信用承諾制度,牽頭梳理編制適用於告知承諾制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制定格式規範統一的信用承諾書模板。各相關網站要開設信用承諾專欄,加大信用承諾公示力度。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作為事中事後監管的依據。要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負面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類,依法依規實施差別化的懲戒措施。列入全國、我省及其他與我省有互認協議的省(區、市)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和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創新實施以信用查驗為重點的事前環節信用監管

(六)組織開展經營者準入前誠信教育。全省各級實施準入管理的部門要在為市場主體辦理相關業務時,開展事前守法誠信教育。部分重點行業領域特別是需要執業資格、從業資格的行業以及與自由貿易港政策密切相關的行業,應開展從業人員誠信教育。

(七)完善信用查驗機制。各市縣政府、省直各相關部門要編制使用信用記錄事項清單,將信用查驗嵌入到各辦事流程和相關業務系統。建立健全全省各級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採購、行政審批、投資項目、日常監管、綜合管理等公共服務和監管平臺的信用查驗自啟動機制。對於涉及到經濟利益的事項,充分發揮市場化信用報告作用,完善對監管、服務和交易對象的信用查驗。

(八)推廣應用信用報告。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産經營活動中主動查詢其他主體信用狀況,率先在省屬國有企業生産經營活動中主動查詢合作對象的信用資訊和信用報告。支援和鼓勵市場主體通過“信用中國(海南)”等網站註冊和分享信用名片,主動展示信用狀況。探索與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立信用資訊和信用報告異地互認機制。

四、加強以分級分類監管為重點的事中環節信用監管

(九)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全省各級信用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標準規範實施信用資訊管理。全省各級、各部門在辦理註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公共服務等事項中,應記錄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建立完善稅收、環境保護、智慧財産權、金融信貸、醫療衛生、家政、養老、食品藥品、安全生産、旅遊文化及其他涉及海南自由貿易港特殊優惠政策的重點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記錄市場主體失信資訊的,必須依據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文件開展。依託海南自由貿易港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以下簡稱信用平臺)和公示系統,整理市場主體各類信用資訊。

(十)規範開展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共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以下簡稱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推送至全省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及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作為行業信用評價的補充和監管、防範風險的內部參考。省級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構建覆蓋全行業的信用評價體系。已開展信用評價的部門,要拓展評價領域,完善評價標準,豐富評價數據;未開展信用評價的部門,要加快建立評價機制。

(十一)推進建立信用資訊自主自願申報機制。省直相關部門要開通申報渠道,鼓勵市場主體申報資質證照、市場經營、合同履約、表彰獎勵、社會公益等信用資訊,並對資訊真實性作出承諾,授權管理部門對相關資訊進行共用與應用。省直各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省政務資訊共用交換平臺等公共平臺及其他可靠渠道對申報資訊予以驗證。經驗證的自主申報資訊可作為綜合評價、行業信用評價的指標數據,納入公共信用報告予以展現。

(十二)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將相關主體綜合評價資訊嵌入行政審批“一張網”等各業務系統,形成事前提供查詢、事中分類監管、事後形成記錄的全流程閉環監管機制。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有機結合行業信用評價、綜合評價和市場信用評價等結果,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日常監管與信用等級、風險程度相關聯,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應予以激勵,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應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

(十三)加強信用承諾核查和監管。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要合理確定事中核查監管的範圍和措施。對於確需核查的,要依據事項特點和承諾人信用狀況,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充分利用信用平臺、公示系統等公共平臺及其他可靠渠道予以核實。對免於核查的承諾事項,行政機關應當納入日常監管範圍實施監管。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或者虛假承諾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

五、完善以失信懲戒為基礎機制的事後環節信用監管

(十四)規範開展失信懲戒對象認定。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各類嚴重失信懲戒對象的認定工作,依法依規將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違法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納入失信懲戒對象名單。國家層面尚未建立聯合懲戒機制但我省確需實施的,省直各相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要求制定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和梳理配套的懲戒措施清單。

(十五)督促失信市場主體限期整改。持續開展政府機構、重點行業領域失信等專項治理工作。推動各類失信主體主動整改,對於在限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認定部門應對市場主體提示或警示約談。約談記錄推送至信用平臺。

(十六)全面構建失信懲戒大格局。規範失信懲戒措施應用領域、範圍、時效,推進聯合獎懲系統嵌入綜合性的政務服務審批系統、為民辦事系統、日常監管系統、決策輔助系統和部門業務系統應用,實現聯合懲戒自動化執行。各市縣政府、省直各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推動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懲戒措施落實落地。加強離島免稅等政策實施的風險防範,積極探索建立省級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跨省失信懲戒機制。

(十七)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著重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品質、安全生産、養老托幼、醫療衛生、城市運作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以及稅收、文化旅遊、智慧財産權、金融信貸等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領域,加大嚴重違法失信主體監管和懲戒力度。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以及重大違法破壞環境資源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在規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十八)依法追究違法失信責任。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相關事件直接責任人進行失信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出現違法失信行為的,通報上級主管單位和審計部門;工作人員出現違法失信行為的,通報所在單位以及相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

(十九)大力推進信用監管資訊公開公示。推動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行為資訊在規定時限內上網公開。依法依規主動公開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自然人、市場主體及其關聯人員有關資訊。

六、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

(二十)強化法治保障。加快信用地方法規制定實施,推動在相關行業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時綜合考慮增加信用條款。省直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則標準,重點出臺信用承諾、信用監管、信用修復等實施辦法,編制信用監管事項清單,細化信用監管操作細則。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市縣政府的工作指導。

(二十一)著力提升信用監管資訊化建設水準。強化信用平臺在資訊歸集和信用應用的樞紐作用,優化“網際網路+監管”平臺、公示系統等綜合性平臺及各行業信用資訊系統建設。依託省政務資訊共用交換平臺,推進信用平臺與我省各類綜合性平臺和行業資訊系統深度融合,構建信用監管全省“一張網”。

(二十二)強化公共信用服務供給。面向公眾提供公益性信用報告查詢、信用審查等服務,推廣移動端應用。加快在各類公共服務平臺和政務APP中嵌入信用服務功能,支援信用主體依法依規通過市場化業務平臺和APP查詢自身公共信用資訊。深化信用資訊和信用産品在精準招商、精準扶持、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等方面的應用。

(二十三)充分發揮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新技術對信用監管的支撐作用。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一代資訊技術,有效整合公共信用資訊、市場信用資訊、投訴舉報資訊和網際網路及第三方相關資訊,開展信用風險評估。鼓勵通過物聯網、網際網路等非接觸式監管方式提升執法監管效率。

(二十四)切實加強信用資訊安全防護。嚴肅查處違規洩露、篡改信用資訊或利用信用資訊謀私等行為。嚴格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按照等級保護三級的要求建設和運營全省各級各類信用平臺和信用網站。

(二十五)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鼓勵信用行業協會、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修復培訓、信用資訊共用、信用制度研究、信用評價、信用宣傳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支援省直各相關單位授權行業協會商會協助開展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會員信用記錄,引導本行業增強依法誠信經營意識。鼓勵全省各級、各部門依法依規開展與信用服務機構、大數據機構信用資訊交換共用,加強信用大數據分析、信用風險預警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培育本地徵信機構,鼓勵研發適合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徵信産品。

七、強化市場主體權益保護

(二十六)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市場主體滿足信用修復條件的,認定部門應予以修復。對於暫無信用修復機制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修復機制,可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完成失信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參加公益慈善或志願服務活動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鼓勵各市縣政府、省直各相關部門委託信用服務機構協助開展信用修復服務。對行政處罰的信用修復,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已修復的失信資訊,各相關網站應同步撤銷公示。

(二十七)建立健全信用資訊異議投訴制度。資訊提供和採集單位對異議資訊應儘快核實處理。因錯誤認定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錯誤採取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認定單位和聯合懲戒實施單位應及時撤出懲戒名單並採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

八、組織實施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持續開展信用體系建設考核,推動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情況納入法治政府、營商環境等其他相關考核和評估體系。各市縣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有力有序有效推動落實。省直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的主體責任,發揮社會組織、信用服務機構的協同作用,整合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信用監管的合力。

(二十九)深化試點示範。省直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開展行業信用監管示範,圍繞信用承諾、信用修復、失信聯合懲戒、信用創新應用等重點工作,積極探索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新型監管模式。試點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綜合評價、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和行業信用評價相結合模式。海口市、三亞市等信用體系建設基礎較好的市縣要爭創國家信用示範城市。

(三十)重視宣傳培訓。各市縣政府、省直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宣傳報道和政策解讀工作,讓各類市場主體和廣大經營者充分理解並積極配合以信用為基礎的過程監管措施。加強對全省各級、各部門相關人員特別是基層和一線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其落實新型監管措施的能力和水準。

本實施意見的任務分解事項,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工作辦公室另文印發。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