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處罰4家違規企業 最高罰款24萬多元

來源:南海網

時間:2021-01-12

作者:吳岳文

編輯:王彬濤

污染防治設施設備未正常運作,導致揚塵污染;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産。今年1月上旬,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公佈多起行政處罰。文昌椰富工貿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被罰款2萬元至24.21萬元不等。

記者1月11日了解到,2020年10月12日,執法部門對文昌市東郊鎮五十灣的文昌椰富工貿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建設項目存在“未經批准擅自增加建設椰子油生産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産”行為。

2020年10月23日,執法部門對位於文昌市鋪前鎮鋪前船廠內的海南永昌興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建設項目存在“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産”行為。文昌東路美盛氧氣站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危險化學品液氧。

2020年11月11日,執法部門對位於文昌市清瀾港的文昌港灣港務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投資建設的文昌清瀾新港改擴建項目工程,在碼頭裝卸、貯存堆放砂土和碎石等易産生揚塵的物料時未採取密閉措施,未進行有效覆蓋或其他有效抑塵措施,且防塵網、灑水車、噴灑裝置、環保霧炮機、掃地機等污染防治設施設備未正常運作,導致揚塵污染。

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近日對這4家企業作出處罰,文昌椰富工貿有限公司被罰款24.21萬元;海南永昌興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被罰款20萬元;文昌東路美盛氧氣站被沒收違法所得2040元、罰款11萬元;文昌港灣港務有限公司被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