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海南省教育廳印發《關於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寒假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寒假期間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和規範管理工作。
校外培訓機構檢查合格才能開放
《通知》指出,各地各培訓機構要切實提高站位,強化大局意識,嚴格落實國家和海南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要堅持把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與培訓對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堅持屬地主責,加強與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和疾控、衛健等部門保持溝通聯繫,遇有重要緊急情況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突發情況,要第一時間報告並即使採取應對處置措施,並在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和疾控、衛健等部門的指導下落實好各項防控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規範管理”,在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寒假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加強日常監管工作,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同時,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去年12月30日省教育廳中職和中小學疫情防控視頻會要求,聯合疫情防控、市場監管、公安、消防等部門,在寒假前對行政區域內的培訓機構開展一次專項排查,重點檢查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類安全隱患,檢查中發現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暫停營業並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再准予開放。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提醒家長,不送孩子到檢查不合格的校外培訓機構學習。
營業期間嚴格落實校門封閉式管理
《通知》指出,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對檢查合格允許營業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強監管,從嚴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嚴格落實校門封閉式管理,除本機構員工和培訓學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外培訓機構內,對進入機構的教職員工和學員要進行體溫檢測,並做好登記。培訓機構要儲備必要的防控物資,並對培訓場所定期進行清潔消毒。
此外,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鞏固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成果,防止違法違規培訓反彈,減輕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一旦發現培訓機構無證無照經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超前超標培訓、加留作業等違規培訓行為,堅決予以嚴肅查處。要嚴防卷款跑路問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市場監管、金融、公安等部門,加強對培訓機構預收費的管理,要求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防止機構突然“跑路”,傷害群眾利益。
減少師生聚餐,最好10人以下
《通知》強調,各地各類培訓機構師生,非特殊必要情況,不得前往境外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提倡培訓機構廣大師生在島內過年,節日期間倡導師生減少走親訪友活動,提倡網路、手機、電話拜年,個人家庭聚餐最好能夠控制在10人以下。
此外,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強衛生健康教育,引導師生增強個人防護意識,切實做好食住行遊購娛各環節的個人防護,養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風、少聚集、一米線、用公筷”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
省教育廳將在寒假期間對各地各機構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不作為、慢作為,落實不力的單位進行督促整改,嚴肅問責,確保疫情防控和規範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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