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臨高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曹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文違反政治紀律,與行賄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財物;違反群眾紀律,對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干預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用途改變、工程項目承攬、房地産項目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曹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對抗組織審查,漠視群眾利益,生活腐化墮落,公器私用,大肆斂財,與商人、下屬交往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成為親朋好友和特定關係人的“搖錢樹”。曹文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曹文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臨高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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