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樂東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佛羅鎮黨委原書記陳王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王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為他人在幹部職務調整、晉陞工作中謀取利益並收受下屬錢款,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向公職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違反群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非法採砂、幹部職務調整和晉陞方面為他人謀利或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王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底線,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既想當官更想發財,與涉黑團夥沆瀣一氣、同流合污,併為涉黑團夥“牽線搭橋”,充當“保護傘”。陳王東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王東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樂東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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