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海南再破一批涉野生動物案件

來源:海南省公安廳

時間:2020-02-16

作者:吳海青

編輯:符鈺超

自1月26日部署開展“春雷行動”以來,全省各級森林公安機關積極全面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突出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工作,加強行動攻勢,強化部門協作,依法嚴厲打擊涉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截至2月15日,已偵破涉野生動物刑事案件9起,查處治安案件2起,移交行政案件4起,打擊處理違法犯罪人員16人,收繳野生動物220余只,放生野生動物一批;聯合有關部門清理檢查農貿市場、餐飲單位、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等場所4817處。

近日,文昌、萬寧、臨高等地偵破一批案件,有力打擊了亂捕濫獵及疫情期間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行為。

一、文昌王某霞、詹某偉非法狩獵案

近日,文昌市森林公安局聯合文昌市林業局在文城鎮頭苑下田村端掉一無證飼養繁育野生動物窩點,收繳“三有動物”小松鼠24隻、大松鼠16隻、斑鳩鳥18隻(均為活體),以及狩獵工具鐵籠25個。經調查,去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霞、詹某偉母子二人為達到飼養野生動物觀賞的目的,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在其家附近的果樹林裏放置小鐵籠誘捕小松鼠,共捕獲小松鼠24隻,均飼養在自製的鐵籠裏。次月,詹某偉的妹夫陳某民在文城鎮購買2隻斑鳩鳥及6隻大松鼠交由其飼養,後繁育斑鳩鳥16隻、大松鼠10隻。經鑒定,斑鳩鳥為珠頸斑鳩,大松鼠為赤腹松鼠,小松鼠為隱紋花松鼠,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2月12日,文昌市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狩獵對王某霞、詹某偉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詹某偉、陳某民無證繁育野生動物的行為由文昌市林業局另案處理。

二、臨高偵破2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

2月11日、12日,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的王某年、顏某國先後向臨高縣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去年9月,臨高縣森林公安局在偵破彭某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中,發現王某年、顏某國于2016年分別在彭某華經營于三亞市天涯區的某工藝品店內購買一塊犀牛角製品和一塊象牙牌子的線索,隨後分別對王某年、顏某國立案偵查,在縣公安局相關部門支援下,查清了二人的犯罪事實。“春雷行動”開展後,民警加大勸投力度,王某年、顏某國先後投案,並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三、昌江鄭某藝、楊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月12日,昌江黎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鄭某藝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經查實,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楊某與鄭某藝在昌化鎮棋子灣一帶非法架設捕鳥網捕捉鳥類活體8隻。經鑒定,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隼1隻,“三有動物”珠頸斑鳩6隻、白頭鵯1隻。目前,對楊某的抓捕工作正在進行,收繳的鳥類已由民警會同林業工作人員及時放生。

四、霸王嶺吉某文非法狩獵案

日前,經檢察機關批准,霸王嶺林區森林公安局依法對涉嫌非法狩獵的吉某文執行逮捕。經調查,2016年7月,犯罪嫌疑人吉某文非法持槍進入霸王嶺林業局天保工程37號小班附近狩獵,被護林員發現後逃離,現場遺留疑似槍支兩把、射釘彈191發、鋼珠0.68千克等作案工具。霸王嶺林區森林公安局及時立案偵查,並對吉某文實施抓捕。近期,在昌江公安局七叉派出所的支援下,吉某文被抓捕歸案。

五、海口陳某才疫情期間違規經營巴西龜案

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海口東門市場開展排查工作時,發現一店舖經營老闆陳某才涉嫌違反《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規定,且在其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已過期失效的情況下,在店舖記憶體放有25隻巴西龜,存在違規經營的事實。民警當場對陳某才進行批評教育和法律宣傳,並責令其對店舖記憶體放的巴西龜進行封存。根據職責管轄,2月13日,該起案件線索移交海口市林業局查處。

六、萬寧肖某斌疫情期間違規網上出售果子狸案

近日,萬寧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深圳騰訊守護者計劃安全團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轉來“某微信賬號(綁定身份資訊:陳某玉)涉嫌在網路上非法買賣野生動物”線索。該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對線索進行分析研判,同時聯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開展核查,基本掌握了肖某斌(陳某玉的丈夫)疫情期間違規網上出售果子狸的情況。2月14日,聯合工作組在萬城鎮某小區附近抓獲准備交易的肖某斌,現場從其駕駛的小汽車上查獲果子狸活體1隻。經查明,違法嫌疑人肖某斌在疫情前後多次利用其妻子陳某玉的微信賬號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出售果子狸的資訊和圖片,出售的果子狸來自於其堂兄肖某友經辦的養殖社(該養殖社具有合法的繁殖、馴養和經營手續)。疫情發生後,國家有關部門對野生動物實行了最嚴格的管控措施,肖某斌為了牟利,仍于2月14日出售果子狸。因肖某斌的行為違反了《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和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萬寧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以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和命令,依法對肖某斌處以治安拘留十日的處罰。萬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查封了肖某友經辦的養殖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