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結改革“聚合力” 優化反腐“組合拳”

來源:海南日報

時間:2020-01-19

作者:尤夢瑜

編輯:符鈺超

 事業因改革而興,發展因改革而進。2019年,海南省紀委監委按照黨中央部署,堅持以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統領牽引,以監察體制改革提升效能,以紀檢監察機構改革強化保障,“三項改革”協同並行、一體推進,強化紀委監委的政治機關和監督專責機關定位,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督體系,依規依紀依法行使紀檢、監察兩項職能,紀法雙施雙守,充分發揮黨領導下的反腐敗工作機構作用,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完善全覆蓋監督格局

分類施策推進派駐機構改革

“無論是設立派駐企業紀檢監察組,還是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都是要通過加強省紀委監委對企業、高校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強化自上而下的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補齊監督全覆蓋的空白,真正做到把‘紀法高壓線’推進到企事業單位第一線。”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藍佛安強調。

2019年,結合國家機構改革,根據黨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與要求,省紀委監委分類施策、協同推進省直機關和省屬企業、省管金融企業、省屬高校派駐機構改革。

“為抓好這項改革,2019年海南先後出臺改革意見和3個分類實施意見,為深化我省派駐機構改革設計施工圖、制定時間表。”省紀委監委調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介紹,2019年省紀委監委共向4家省委管理領導班子企業派駐紀檢監察組,實行單獨派駐;在5家省屬企業和10所省屬高校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調整派駐黨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組,實現對102家省直部門全覆蓋,推動派駐監督職能優化、協同高效。

與此同時,全省市縣派駐機構改革在省紀委監委指導和所在地區黨委領導下也有條不紊、緊鑼密鼓地進行。2019年,全省19個市縣相繼完成向法檢兩院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向221個鄉鎮(街道、開發區)派出監察室。至此,全省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全覆蓋和高品質,是改革的兩個關鍵點。能不能從‘有形覆蓋’走向‘有效覆蓋’,關鍵在於監督的品質和效果,在於能不能真正做到嚴格監督、科學監督、精準監督、有效監督。”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的改革意見在加強省紀委監委對省直機關和省屬企業、省管金融企業、省屬高校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等諸多方面作出了具體要求。

聚焦監督首要職責

深化紀檢監察內設機構改革

監督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2019年,省紀委監委為進一步強化監督職責,將省紀委監委機關13個紀檢監察室分設為7個監督檢查室和6個審查調查室;市縣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室和審查調查室分別調整為99個和68個。通過在機構設置上的調整優化,實現全省範圍內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職能分設、部門分設,進一步推動挺紀在前、監督在前。

“這一改革調整,有效防止了以往紀檢監察室因監督、審查、調查等多項權力高度集中帶來的廉政風險,為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職夯實了組織基礎。”省紀委監委調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介紹道,除了避免權力過於集中,部門的分設還有利於形成相互制約。

除組織架構上“形”的調整,省紀委監委在機構功能“神”的塑造上也頗費心思。圍繞監督這個基本職責、第一職責,從監督內容、方式、工作標準等方面細化、具體化,以“清單化”管理方式推動破解“不願監督”“不會監督”難題,提升監督效能。據介紹,以監督清單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有利於深化“四個監督”協作配合,構建科學、嚴密、有效的監督格局,實現監督效果最大化。

截至目前,省紀委監委已梳理1200余項日常監督檢查清單。

同時,省紀委監委也在進一步細化日常監督方式方法——

積極推進信訪舉報分級錄入掃描試點工作,實施靶向監督;

綜合運用約談提醒、批評教育、談話函詢等方式,加強對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以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督促全省各級領導幹部開展談話提醒,做實日常監督。

據統計,2019年1至11月,全省貫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共處置問題線索6187件6204人次。其中,運用第一、二、三、四種形態處理人次分別佔處理總人次的60.1%、28.1%、7.2%、4.6%,“倒金字塔”的分佈結構愈發明顯。

加強紀法貫通、法法銜接

縱深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確保監督執紀問責、監督調查處置依規依紀依法、客觀公平公正,是高品質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必須以制度的形式,明確具體的規範和程式。”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道。

2019年,省紀委監委主動適應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新模式,堅持把建章立制擺在優先位置,做好全省工作頂層設計,出臺相關配套制度。

據悉,早在省監察委員會成立之初,省紀委監委就按照一套規範措施、一套證據指引、一套文書模版、一套銜接機制的思路,建立起“1+N”工作制度體系,實現審查調查全流程和重點環節同步規範。如今,規範化建設這項系統工程仍在深入推進。

黨中央制定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批准監督執法工作規定,這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的基本遵循。為適應新變化、新要求,省紀委監委修訂《海南省紀委監委機關監督執紀執法工作流程細則(試行)》,進一步健全統一決策、一體運作的內部執紀執法工作機制,強化黨章黨規與憲法、監察法的協同銜接。

完善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線索移交機制,對具有黨員身份的監察對象既違紀又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線索,同步實施初核、立案、審理、處分,實現紀法協調貫通;

出臺監察委員會管轄案件刑事追訴標準釋解與適用,修訂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機制,會同有關單位解決雙涉案人員適用刑事強制措施與留置措施銜接問題;

……

一條條明確、具體的工作程式和制度機制,是省紀委監委不斷加強與司法等機關協調配合,在深化改革中完善制度、優化程式,確保紀檢監察工作始終在規範化、法治化軌道上運作的深穩足跡。

制度的完善,推動的是效率的提高和品質的保證。2019年,監察機關移送司法機關的職務犯罪案件,均予以起訴和作出有罪判決。職務犯罪案件從立案到判決平均用時較改革前大幅降低,權威高效的改革效應進一步顯現。

“不斷優化的工作制度體系構建形成了決策統一、職責明確、分工清晰、執紀執法權力運作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為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全面履行、一體貫徹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在制度設計上打下了基礎。”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