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由貿易區試行承諾制度 先發證後檢查 信用一諾千金

來源:北方網

時間:2019-12-27

編輯:符鈺超

從天津消防救援總隊獲悉,從2019年12月1日開始,在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制度。這就意味著,對這些場所會先發證後檢查,單位和個人更要珍視承諾,一旦失信後果會很嚴重。

在天津自由貿易區試行承諾制度,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以及《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要求。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制,是將辦事程式由先檢查後發證,調整為先發證後檢查。

試行承諾制度後,公眾聚集場所的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向場所所在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提出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許可申請。消防救援機構一次性告知其申請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當事人承諾符合消防安全標準並提供相關材料的,消防救援機構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申請人可以通過消防線上政務服務平臺(https://xfwsfw.119.gov.cn),或者通過場所所在地的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出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許可申請。同時,作出已經具備許可條件,或者在領證後一定期限內(不超過30日)具備許可條件的承諾,並提交《自由貿易試驗區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等相關材料。

通過消防線上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的,消防救援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辦結。到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的,消防救援機構當場作出決定,並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對承諾已經符合消防安全許可條件的公眾聚集場所,取得許可證即可投入使用、營業。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對承諾領證後一定期限內具備許可條件的,在達到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後,方可投入使用、營業。

天津市消防救援總隊重點處負責人表示,對於單位和個人來説,取證後並不是一勞永逸了。在日常管理上,消防救援機構要對取得許可證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現場核查,並自核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判定。其中,申請人承諾已經具備消防安全許可條件的,自作出許可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開展核查;申請人承諾在領證後一定期限內(不超過30日)具備許可條件的,自其承諾日期屆滿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開展核查。現場核查判定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對符合臨時查封條件的,依法予以臨時查封。如果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不僅要撤銷許可,還要責令停止使用、營業。

消防部門提醒,承諾容易,不信守承諾要承擔的後果也很嚴重。檢查中如果發現單位和個人作出虛假承諾,將會按照失信處理,並將這些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為方便自由貿易區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新制度辦理業務,《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自由貿易試驗區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及相關法律文書樣式》、《自由貿易試驗區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核查規則(試行)》等資料,可以在天津消防網(www.119tjxf.com)“通知公告”欄目查看並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