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蒙古蘇尼特左旗草原監管局怠于履行職責案
基本案情:內蒙古自治區蘇尼特左旗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位於蘇尼特左旗賽罕高畢蘇木薩如拉登吉嘎查的蘇尼特左旗班文勝採石場等八家採石採砂企業,在沒有辦理《草原徵佔用手續》,也沒交草原植被恢復費的情況下,違法開採造成國家礦産資源遭受破壞。經檢察機關調查,蘇尼特左旗草原監督管理局怠于履行職責,沒有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農業部《草原徵佔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相關企業依照法定程式辦理草原徵佔用審核審批手續和相關許可證,同時也未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草原植被恢復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向相關企業收取草原植被恢復費。2015年10月21日,蘇尼特左旗人民檢察院向蘇尼特左旗草原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
行政機關整改情況:2015年11月12日,蘇尼特左旗草原監督管理局向蘇尼特左旗人民檢察院回復,該局將按照法定程式依法責令企業辦理草原徵佔用審核審批手續和相關許可證,對未辦理草原徵佔用審核審批手續和相關許可證的企業責令停止開工生産。該局于2015年9月對八家企業下發了《限期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收到《檢察建議書》後,該局再次於2015年10月29日對其中七家企業(除蘇尼特左旗建築石料1號場)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提出了具體整改措施,該局與國土部門聯合責令企業停止生産,進行復墾,恢復植被等。該局責令蘇尼特左旗建築石料1號場辦理徵佔用草原審核審批手續,目前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