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區正式出臺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
寧夏草原自2011年2013年分別兩次制定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徵收試行標準,對於我區各級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和草原監理機構進一步加強草原保護建設,不斷強化草原徵佔用管理,減少隨意徵收徵用、使用草原行為,維護草原生態安全和加大草原植被恢復力度,具有重要的意義。現試行期滿。自治區物價局、寧夏草原監理中心就重新核定我區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及使用情況進行調研工作。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的復函》,正式明確我區草原植被恢復費的徵收範圍、徵收標準、減免範圍和收繳辦法。
通知規定,進行礦藏勘查開採和工程建設徵用或使用草原的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因工程建設、勘查、旅遊等活動需要臨時佔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向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草原監理站(所)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繳納標準為:溫性草甸草原類2600元/畝,溫性草原類草原2200元/畝,溫性荒漠草原類、溫性草原化荒漠類1800元/畝,溫性荒漠類1400元/畝,該標準自2015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