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檢察院送法至牧區嘎查,嘎查牧民群眾踴躍領取法律 宣傳資料,並現場法律諮詢。邱金元攝
新巴爾虎左旗檢察院幹警到烏布爾寶力格對牧民進行法律宣傳。吳志勇攝
“美麗的草原我的家,風吹綠草遍地花……”盛夏時節,內蒙古草原藍天如洗,白雲悠悠,綠草如毯,鮮花盛開,國內外遊客紛至遝來。然而,不為遊客所知的是,這迷人的風光背後也有檢察機關的功勞。近幾年來,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加大環境資源保護力度,有效地保護了草原生態環境。
監督立案,收緊法網
為了加大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力度,該區檢察機關主動延伸監督觸角,向該立案而不立案的現象“亮劍”。
2014年,王某舉報溫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開魯縣公安局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隨後,王某向開魯縣檢察院提起刑事申訴。開魯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不符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罪的犯罪構成,且對涉案土地未作出地類性質的認定。經過立案監督程式,該院於今年1月15日同意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同時建議公安機關查清涉案土地的性質。公安機關多次委託開魯縣國土資源局進行地類認定,開魯縣檢察院也積極跟蹤監督,督促該縣國土資源局儘快出具地類認定鑒定材料。
今年5月4日,開魯縣國土資源局出具了地類性質認定材料,認定該案涉案土地總面積715.75畝,其中國有林地0.58畝,其他林地156.91畝,其他草地558.26畝。於是開魯縣檢察院再次啟動立案監督程式,該縣公安局于5月5日主動立案。5月18日,開魯縣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溫某。
此案只是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監督立案的一個縮影。2013年6月,李某非法開墾鄂托克旗蒙西鎮巴音溫都爾嘎查的集體土地(草原)1756.219畝,經調查,其行為可能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2013年9月26日,鄂托克旗草原監督管理局向公安機關移送了此案線索,但公安機關一直未立案偵查。鄂托克旗檢察院查明此情況後,于2014年5月9日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説明不立案理由。同日,公安機關主動對此案立案偵查。
自今年開展立案監督活動以來,該區檢察機關共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12件12人。
立足實際,重點出擊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了立案監督工作重點——重點關注沙漠地帶和工礦企業集中的地區,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廢水廢液或有毒有害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違法犯罪案件;在林業資源豐富的地區,盜伐林木、濫伐林木、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案件;在草原資源多的地區,非法開墾草原種植糧食作物、非法佔用草原的違法犯罪案件。
今年6月,扎賚特旗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發現趙某非法開墾草原65.05畝的案件線索,立即向扎賚特旗草原監理站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將該案件線索移送至扎賚特旗公安局,當天扎賚特旗草原監理站將該案件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
扎賚特旗公安局經初查後,于6月18日對該案立案偵查。6月30日,扎賚特旗檢察院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趙某。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趙某非法開墾的65.05畝草原上的農作物全部被移除,並恢復其原有用途。
2014年3月下旬,犯罪嫌疑人王某先後雇用多臺農機車牽引重耙,將其在突泉縣太平鄉福興村八隊東南方向所承包的2200余畝草場進行了開墾,突泉縣草原監理所草原監理人員用GPS測量發現,開墾草原面積達2284畝。該案由突泉縣檢察院監督草原監理站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突泉縣公安局于2014年4月1日立案偵查。2014年4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突泉縣檢察院批准逮捕,5月23日突泉縣檢察院向突泉縣法院提起公訴。8月20日,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有了綠水青山,才能保住金山銀山。為了護衛綠水青山,不管遇到什麼困難,我們都將撐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傘,並且一直撐下去。”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興安盟分院偵監處處長孫曉波説。
據統計,僅僅今年以來,該區檢察機關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線索就達37件37人。
多方協調,形成合力
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僅靠單一方法、單方力量,根本做不到。為此,該區檢察機關創新思路,多方協調,形成打擊合力,效果良好。據了解,2014年,僅興安盟就發現非法開墾草原面積達6500余畝,興安盟檢察分院審查逮捕21件21人,提起公訴21件21人,均作出了有罪判決。
該區三級檢察機關及時向當地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通報資訊,積極爭取支援。在具體開展工作過程中,各地結合本地實際,聯繫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對轄區內重點行業及重點區域進行拉網式排查,共同研究發現途徑和機制。
針對排查出的案件情況,通過召開聯席會議、案件雙向諮詢等多種形式,與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共同研究在案件移送、立案和監督環節上存在的問題,共同推進相關領域“兩法銜接”資訊共用平臺建設,構建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長效機制。如興安盟分院與公安局、農牧業局會簽了《關於繼續開展打擊非法開墾草原刑事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的通知》,與林業局會簽了《開展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刑事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實施方案》。
很多牧民因為不懂法律,為了多掙一些錢,時常隨意拓耕耕地,開墾草牧場,對草場破壞極大。針對此種情況,該區檢察機關還通過印發活動傳單、深入農村宣傳,網路、電視播報等方式,引導群眾自覺保護草原,這既拉近了檢察機關與群眾的距離,也起到了普法宣傳的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完善制度,扎牢柵欄
2011年以來,興安盟檢察分院針對非法開墾草原現象嚴重但入刑難問題,開展深入調研,並向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和盟委、盟委政法委建言獻策。最終,推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了非法開墾草原行為應適用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和非法開墾草原入刑的數量標準。同時,該區檢察機關也依此加大了打擊非法開墾草原行為的力度,使非法開墾草原案件發生數量大幅下降,而且被破壞的草原大多已由草原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恢復原樣。
今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聯合該自治區環保廳、公安廳召開座談會並確定:一是儘快簽署建立環保、公安、檢察三部門在打擊環境犯罪方面的銜接機制,以便形成打擊合力;二是共同推進“兩法銜接”平臺建設,以便實現資訊共用;三是根據新環保法制定實施細則,以便統一執法標準;四是儘快組織一次聯合業務培訓,以便強化線索移送和快速有力打擊環境資源犯罪。
通過加強制度機制建設,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正在努力扎牢法律柵欄,為美麗草原生態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原標題:為美麗草原撐開司法保護傘 內蒙古:多措並舉保護草原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