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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世界遺産公共文化資源保護第一案! “半城煙火半城仙”商標侵權案公開庭審宣判
更新時間:2024-04-17 09:31:40 來源:中國網

為迎接第24個世界智慧財産權日,貫徹“智慧財産權轉化運用促進高品質發展”的宣傳主題,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引領和示範引導作用,有效聯動即將在泉召開的“福建省文旅經濟發展大會”。4月15日上午,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泉州中院”)二審公開審理、宣判“半城煙火半城仙”商標侵權案,邀請福建高院、泉州市直單位、高校學者、學生代表及新聞媒體共同參與現場庭審觀摩活動。庭審結束後,泉州中院以該案件為切入點,精選泉州法院涉惡意訴訟類型案件,舉辦“規制智慧財産權惡意訴訟,護航文旅經濟健康發展”主題沙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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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城煙火半城仙”商標侵權案公開庭審宣判現場 泉州中院供圖

該案為二審上訴案件,雙方當事每人平均為泉州本地企業。上訴人(原審原告)係某廣告公司,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係某餐飲公司,因被上訴人在抖音平臺開設的網店宣傳圖片、售賣的食物産品圖片上印製有“半城煙火半城仙”文字,上訴人主張該行為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遂起訴至法院。本案庭審中,合議庭精準梳理爭議焦點,引導雙方當事人圍繞上訴人主張的權利是否具有正當性展開充分的陳述和辯論。

庭審結束後,合議庭認為,“半城煙火半城仙”與泉州的城市特色緊密相關,是泉州多元文化的形象表達。早在2014年泉州文旅局便以“半城煙火半城仙”描述泉州多元文化形象,開展各項旅遊宣傳活動,該詞在社會公眾中已形成極高知曉度,成為各地遊客對泉州的標誌性記憶,已成為與泉州城市形象高度關聯的公共文化資源。上訴人作為本土企業理應知悉“半城煙火半城仙”作為泉州城市形象的代言詞所具有的廣泛社會影響力,仍進行商標註冊申請。此外,上訴人還先後在20余種商標類別中申請了包括“半城煙火半城仙”“桑蓮法界”等多個與泉州公共文化資源相關的商標,意圖借助泉州申遺及文旅熱度將公共文化資源據為己有並以此牟利,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屬於惡意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該案涉案商標雖經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核準註冊,然而其權利基礎具有重大瑕疵。上訴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方式取得商標註冊,並依據不當獲取的權利向他人主張權利,構成權利濫用。雖然被上訴人未提出上訴,但本案一審判決可能導致上訴人對公共文化資源的不當壟斷,有損社會公共利益。故合議庭依法當庭宣判,判決撤銷一審裁判,駁回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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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城煙火半城仙”商標侵權案正在旁聽的學生代表 泉州中院供圖

庭審結束後,坐在旁聽席的學生代表們圍繞本案案件證據的認定、法律的適用以及具有泉州特色的公共文化資源等問題展開了深入的交流討論。泉州師範學院徐莉教授回答媒體提問,對本案的審理予以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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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師範學院徐莉教授發表講話 泉州中院供圖

主題沙龍由泉州師範學院徐莉教授主持,廈門大學丁麗瑛教授、泉州市法學會洪泓副會長、泉州師範學院陳敏紅教授、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司馬航副研究員以及泉州智慧財産權法庭洪潁雅法官分別作主題發言。福建高院民三庭副庭長鄭鴻,泉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楊武能,泉州市人大監察司法工委副主任林育華,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吳鵬森參加主題沙龍。泉州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委宣傳部、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市監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鯉城區和豐澤區有關部門領導,以及部分基層法院院領導,泉州智慧財産權法庭全體幹警參加主題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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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沙龍活動現場 泉州中院供圖

借著本案的熱度及近年來審理的多起涉惡意訴訟案件,5位主題發言人從不同的專業領域,圍繞“規制智慧財産權惡意訴訟,護航文旅經濟健康發展”主題,對泉州文化資源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和轉化運用、創新助力文旅經濟發展等方面提出了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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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丁麗瑛教授發表講話 泉州中院供圖

丁麗瑛教授從利益平衡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註冊商標意義及惡意訴訟的界定角度,指出智慧財産權已成為市場經濟主體的重要競爭工具,需要司法對權利運用的公允性進行確認及引導,並高度肯定今日審理的案件發揮了司法裁判的引領作用,正確引導市場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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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法學會洪泓副會長髮表講話 泉州中院供圖

洪泓副會長以“海絲泉州推薦官”的角色,詮釋了“半城煙火半城仙”的文化內涵及該詞句與泉州城市形象的高度契合度。通過本次庭審觀摩,感觸到權利人需增強保護自身權利的意識,公眾亦需提高保護公共資源的關注度,並建議成立保護智慧財産權的聯盟,推動行政、司法等相關部門及社會公眾共同參與文化創作、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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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師範學院陳敏紅教授發表講話 泉州中院供圖

陳敏紅教授以泉州世遺文化保護為出發點,從時間、空間、群體三個維度論述對文化遺産的保護和傳承,並強調在文化遺産的發展過程中,需緊扣遺産的深層價值、核心價值進行形式突破,在促進社會公共充分理解和認同的基礎上形成保護與發展的雙向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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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司馬航副研究員 泉州中院供圖

司馬航副研究員從法理角度重點論述權利人合法合理維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強調了嚴格的智慧財産權保護髮揮著加強救濟和強化威懾的作用,但權利人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也應遵守相應的法定義務。人民法院以濫用權利為由拒絕惡意商標註冊人的侵權賠償訴求是準確並可信的,也符合最高院先前判例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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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智慧財産權法庭洪潁雅法官 智慧財産權庭供圖

洪潁雅法官首先介紹了泉州法院在保護世界文化遺産方面所做的努力:完成《智慧財産權視野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司法保護》課題,出臺《泉州中院關於為泉州文化遺産保護提供精準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她表示,今天公開審理的案件正是泉州法院保護文化遺産的縮影,司法將合理規制此類惡意將文化遺産資源註冊成商標的行為。泉州法院將進一步立足泉州世遺城市的定位,全面、系統、有效推進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促進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維護文化産業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讓陳列在泉州大地上的文化遺産“活”起來,使泉州煥發出新的古城風韻和時代風貌。

泉州中院將以此次活動為契機,積極履行人民法院在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商標惡意註冊行為的司法職能。下一步,泉州法院將加強府院聯動,共同探討從源頭監測惡意搶注公共資源、推進智慧財産權代理行業合規高質運作的有效路徑,促進公共文化資源的共用和創新利用,助力泉州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産業優勢,為打造世界遺産保護利用典範城市、加快建設“海絲名城、智造城市、品質泉州”、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泉州實踐賦能添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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