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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毒品治理新思路 構建社會共治新格局
《廈門經濟特區禁毒若干規定》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更新時間:2024-01-17 17:38:54 來源:中國網

《廈門經濟特區禁毒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3年10月24日經廈門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將毒品問題綜合治理工作以特區立法的形式予以規範,標誌著廈門毒品治理現代化法治水準邁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據悉,《規定》在起草過程中,嚴格遵照國務院辦公廳工作意見和現行法律法規,充分借鑒外地先進做法,經過反覆調研論證、徵求意見等工作,先後修訂30余稿,並作出相應修改完善。《規定》立足系統思維,秉持預防為主、綜合施策的治理理念,落實毒品“種、制、販、吸”全鏈條禁止的總體工作方針,確立“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共治”的工作機制,優化政府部門職權劃分,提升工作合力;明確政府、社會、個人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構建社會共治格局,以法治方式夯實我市毒品治理的新理念新舉措。

亮點一:治理體系更加完善  “小切口”立法實現毒品問題“大治理”

《規定》採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對上位法已有明確規定不再重復,側重於在現有禁毒法律規範體系內,結合廈門地方實際,對相關內容進行補充和創新,充分體現出先進理念、地方特色、問題導向、固化經驗、探索創新、細化上位法等6大特點。針對當前制約禁毒工作深入推進的突出問題,堅持問題導向,探索毒品治理新舉措、新辦法、新思路,健全禁毒工作體制機制,為毒品治理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亮點二:協同共治更加突顯   發揮廈門禁毒區位優勢

針對毒品治理工作具有覆蓋面廣、流動性強、環節眾多等特點,《規定》突出社會共治,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通過事項委託、購買服務、提供場所或者資金等方式,引導、培育、扶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等開展宣傳教育、科學研究、戒毒康復、心理干預、就業技能培訓等禁毒有關工作”,鼓勵和支援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參與毒品治理相關工作。

亮點三:宣教體系更加健全   禁毒教育基礎設施免費開放

為進一步推動禁毒宣傳教育體系的建立健全,加強宣傳教育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定》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統籌規劃,按照規定建設禁毒教育基地、禁毒主題公園、禁毒宣教室等宣傳教育基礎設施,向社會免費開放,擴大禁毒宣傳教育覆蓋面。”同時,為充分利用重要節點強化禁毒宣傳,《規定》還要求“禁毒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應當開展常態化禁毒宣傳教育,在虎門銷煙紀念日和國際禁毒日等時間節點集中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

亮點四:監管責任更加明確   率先對未列管物質進行監測預警

《規定》明確了監管責任,要求公安機關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制毒物品專項督查、可疑交易實地核查、制毒原料來源倒查,定期開展制毒物品清理整頓和新精神活性物質專項治理。《規定》還在全省率先提出“對尚未列入管制目錄,但具有成癮性且易被濫用的或者可能用於製造毒品的物質,市禁毒委員會應當統籌公安、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編制禁毒監控物質清單,加強監測和預警”,填補了現有毒品監管體系的漏洞,並將即時配送行業納入監管範圍,明確其對涉毒可疑情況的報告與配合處置的義務,解決了目前即時配送服務方面的監管真空。

亮點五:戒毒管理更加科學   自願戒毒人員基本生活有保障

《規定》在創新戒毒管理與服務方式上,明確公安機關按照規定對社會面吸毒人員實行風險分類評估管理制度,並對高、中、低三個風險等級實施分類管理,對連續三年被評估為低風險的人員,可以不再採取動態管控措施。為確保吸毒成癮自願戒毒人員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規定》要求區禁毒委員會應當定期開展自願戒毒人員生活狀況調查,協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做好醫療救助、生活保障、就業扶持、心理輔導等幫扶措施,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協助其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下一步,廈門市禁毒辦將與廈門大學法學院深度合作,聯合成立禁毒普法宣講團,製作標準課件,採取線上與線下、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相結合的方式,面向基層民警、社工組織、廣大群眾和管理相對人舉辦毒品治理專題講座培訓,加強《規定》的貫徹落實和普法宣傳。同時,廈門市禁毒辦還將印製一批法規文本分發至各區禁毒辦、成員單位,並設計張貼一系列禁毒立法主題宣傳海報,在全市範圍深入組織開展普法宣法,在社會面大力營造濃厚氛圍。(王秀華 廈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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