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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風暴”過後 開出“誠信之花”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積極引導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更新時間:2023-05-11 11:39:56 來源:中國網海峽頻道

自3月份以來,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掀起一股“執行風暴”,通過開展多場集中執行行動和發佈《關於督促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通告》,有力打擊了一批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實現“執結一案、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截至目前,共有176個案件主動履行完畢,執行和解75件,執行到位標的共計446.15萬餘元。

“我主動還錢!你們不要來抓我”

熊某與吳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鯉城區人民法院判決吳某應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熊某支付貨款51520元。因吳某未履行義務,熊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強制執行階段,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約定按期付款,但被執行人吳某在支付30808元後就未再繼續履行和解協議。

3月20日,執行幹警前往吳某所居住的社區,張貼《關於督促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通告》。吳某在看到通告後,深知如果不及時履行義務,將承擔法律責任,第一時間聯繫執行法官:“我主動還錢!你們不要來抓我。”

當天,吳某向申請執行人熊某一次性償還餘款20712元,案件順利執結。

“我一定按期還款,不想影響孩子讀書”

張某受聘于泉州市某家政服務公司,主要負責大樓外墻的清洗工作。在一次清洗中,因大樓玻璃板掉落導致張某受傷,經鑒定為十級傷殘。住院期間,家政公司從未探望,也未談及賠償事宜。

為此,張某向鯉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判決,家政公司應賠償張某經濟損失78391.26元,但該公司仍未履行賠償義務。

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後,鯉城法院依法公開被執行人資訊,並向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舒某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在了解到被限制高消費可能影響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的情況後,舒某主動與申請執行人張某聯繫,表示願意賠償。

4月19日,舒某向張某先行支付賠償款16000元,並與張某達成分期還款的和解協議。舒某表示:“我一定會按期還款,希望在案件履行完畢後,幫我們解除限制高消費令,不要影響孩子讀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下一步,鯉城區人民法院將不斷探索優化執行措施,積極引導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推動其從“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理念轉變,開出“誠信之花”,為誠信法治社會建設再添司法助力。(黃杏峰 羅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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