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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非法捕撈 兩漁船獲罰十余萬元
更新時間:2023-03-05 21:03:16 來源:中國網海峽頻道

中國網福建訊  近日,泉州臺商區綜合執法與應急管理局召開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會議,針對福清市三山鎮兩艘無證漁船因使用禁用漁具(拖曳泵吸耙剌)在禁漁期間進行捕撈作業的違法案件作出判罰,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10.9825萬元罰款。

2022年5月,福清市三山鎮兩艘無證漁船在臺商投資區十六號泊位附近海域,因使用禁用漁具 (拖曳泵吸耙刺)于禁漁期間進行捕撈作業,被泉州海警局惠安第二工作站于當月18日查封扣押。2023年2月8日,泉州海警局惠安第二工作站將該案件移交區農林水與生態環境局,2月10日,區農林水與生態環境局將此案轉綜合執法與應急管理局辦理。

經拍照取證,兩艘漁船均係福清市漁民薜某所有,無相關海域使用權,漁船捕撈時間為禁漁期,作業人員(含船長)均無任何船長船員證書和漁業捕撈許可證。且兩艘漁船配備的捕撈花蛤配套工具(筒線)和吸耙係禁用漁具。

經辦人員告訴記者,使用吸耙進行捕撈作業,通過耙自身所帶的吸力,將海底的花蛤苗及一些生物,通過耙吸吸到船上。吸耙捕撈極易對海底的海洋生物造成嚴重影響,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

在當天的案件討論會上,辦案人員對上述兩宗案件的調查過程、提取的證據事實、案件辦理的相關程式及處罰建議等事項進行了逐案介紹。參會人員在聽取辦案人的彙報後,結合案情以及相關主管部門認定、法律顧問意見等,對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準確、自由裁量是否得當、本案辦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式等進行了進一步分析論證,依法形成最終處罰意見。這也是臺商區綜合執法體制改革以後,綜合執法與應急管理局加強綜合執法內部監督管理,提高案件辦理品質,規範執法行為的又一實例。

在此,臺商區綜合執法與應急管理局再次提醒大家,禁漁期間,嚴禁各類除休閒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廣大群眾切勿以身試法,若發現非法捕撈行為,請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報警。(官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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