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戶端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網志  
  當前位置:   首頁 >   法治
晉江市人民法院:法官快調平糾紛 護航企業銷售旺季
更新時間:2023-03-01 14:41:09 來源:中國網海峽頻道

中國網福建訊  24日下午,一名當事人送來錦旗感謝晉江市人民法院戴曉燕法官“懷愛民之心,辦利民之事”。

image.png

據了解,廈門某實業公司訴稱,其與泉州某運動用品公司簽訂合同,泉州某運動用品公司向其定作防曬衣,其已生産完畢服裝,要求泉州某運動用品公司安排貨款並提貨,但泉州某運動用品公司以品質、貨期等藉口拒絕提貨。請求判令: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採購合同》,泉州某運動用品公司向廈門某實業公司支付貨款以及賠償損失。

泉州某運動用品公司辯稱,廈門某實業公司交付的服裝嚴重超出雙方約定的交貨期,且不符合品質標準、工藝要求,並提出反訴訴訟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採購合同》,廈門某實業公司向泉州某運動用品公司雙倍返還定金以及支付的包裝箱、包裝袋費用,且不得擅自銷售含案涉品牌商標的該批次已生産的成品。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在開庭前多次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交流,但雙方當事人“火藥味”十足,未能順利調解。

案件開庭時,雙方當事人對成品服裝數量、款式、品質均有爭議,承辦法官現場進行勘驗,並組織雙方進行清點、抽檢、封存。承辦法官現場告知雙方司法鑒定將産生的訴訟成本及風險,泉州某運動用品公司仍表示要申請鑒定。案經合議庭評議後依法移送鑒定,鑒定意見為九款案涉服裝中有七款合格、兩款不合格。

image.png

針對鑒定意見書,合議庭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雙方仍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為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承辦法官再次組織雙方對經鑒定為不合格的案涉服裝進行現場查勘。經現場一件件查看、比對,承辦法官認為案涉服裝仍有銷售價值,且春夏季即將到來,防曬衣正是銷售的好時候,雙方有繼續合作的基礎。雖調解幾度破裂,但承辦法官仍未放棄,而是從雙方利益和關切點著手,耐心釋法析理,用熱情、誠意一點點地消除分歧,一次又一次地將雙方拉回談判桌。

最終,雙方擱置爭議,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反訴原告泉州某運動用品公司自願撤回反訴。至此,該件定作合同糾紛圓滿化解。

晉江市人民法院堅持把訴訟對市場主體的影響降到最低,通過延伸司法服務、積極釋法析理,引導當事人增強誠信意識和契約精神,讓雙方消除誤解、促成和解,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更好地服務大局、維護營商環境。(戴曉燕)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