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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發佈2022年度典型案例
更新時間:2023-01-10 14:17:37 來源:中國網海峽頻道

中國網福建訊  2022年,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能,審結了一批社會影響力大、具有典型性和借鑒意義的案件。為發揮典型案例的行為規則引領價值和普法宣教示範價值,鯉城區人民法院篩選併發布3起年度典型案例,案例亦有力展現了該院在反家暴、打擊高空拋物、虛假訴訟犯罪等工作取得的顯著成效。

反家暴典型案例

蔣某與丈夫謝某為再婚家庭,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現屆花甲、古稀之歲。近期,因所住房屋面臨徵遷,蔣某就徵遷補償問題,與謝某及兩名繼子産生了矛盾,經婦聯、街道多次協調,仍協商未果。

2022年8月21日,因不滿蔣某提出的新的調解方案,謝某次子情緒激動,對蔣某出言不遜,多番使用粗鄙言詞羞辱蔣某,態度粗暴。爭執中,蔣某倒地,報警稱其被謝某毆打。警方出警後,蔣某表示身體不適,警方遂聯繫120,將蔣某送往醫院。

2022年11月10日,蔣某向鯉城區人民法院提交事發錄音、醫院診療記錄及公安機關受案回執,稱其被謝某次子多次辱罵及毆打,請求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謝某次子毆打、威脅、騷擾、辱罵、跟蹤蔣某。

鯉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後,為查明事實,依法向當事人進行了調查,調取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並聯繫婦聯了解情況。經全面審查,該院認為,蔣某稱其被謝某次子多次辱罵、威脅及毆打,但現有證據對此無法充分證明,謝某次子對蔣某實施的行為,雖尚未達到家庭暴力的法定程度,但因雙方矛盾尖銳且未解,鋻於謝某次子的過激行為,蔣某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事實存在著較大可能性,故蔣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

據此,鯉城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謝某次子對蔣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謝某接觸蔣某,並立即向蔣某、謝某次子、公安機關及基層社區組織送達。

虛假訴訟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楊某甲化名“楊露”與楚某網戀,時常向楚某發送大額微信紅包,後以“楊露”的下屬楊君的身份與楚某線下接觸,並假稱受“楊露”委託開始陸續向楚某要回贈與款項。

隨後,楊某甲的姐姐楊某乙,在楊某甲的提議下,以偽造的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楚某償還購車款,並同時提出財産保全,凍結楚某名下車輛及銀行存款。

鯉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楊某甲、楊某乙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共同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並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

最終,鯉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楊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楊某乙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高空拋物罪典型案例

2021年8月18日23時許,被告人蘇某酒後回到其居住的鯉城區常泰街道某小區15樓。為發泄情緒,蘇某將樓道上的兩個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打開噴射,隨後將其中一個滅火器從15樓窗戶扔出。

該滅火器掉落至一樓,並造成該樓棟入戶大門上的擋雨玻璃破裂,所幸沒有人員受傷。路過的小區業主發現後報警,公安機關經走訪排查後,依法在蘇某家中將其抓獲。

鯉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蘇某漠視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産安全,從建築物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

結合蘇某拋擲物品墜落的場所、拋物高度、物品類型以及主動賠償、悔罪表現等情節,鯉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蘇某拘役四個月,罰金二千元。被告人蘇某提出上訴,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洪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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