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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更新時間:2024-07-03 15:50:55 來源:證券日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獲2024年5月23日召開的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1.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獲2024年5月23日召開的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分配方案為:公司擬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235,756,000股為基數,按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255元(含稅),向新老股東派現人民幣6,011,778.00元,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經上述分配後,剩餘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後年度分配。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24日《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3.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以分配總額固定的方式分配。

4.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235,756,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2550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後,QFII、RQFII以及持有首發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229500元;持有首發後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注】;持有首發後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051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255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24年7月8日,除權除息日為:2024年7月9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於2024年7月9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24年6月28日至登記日:2024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六、諮詢機構

1.諮詢地址:福建省將樂縣金森大廈15層證券事務部

2.諮詢聯繫人:廖洋

3.諮詢電話:0598-2261199

4.傳真電話:0598-2261199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3.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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