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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政法人風采】陳妙珠:堅守初心十六載 芳華不負“檢察藍”
發佈時間:2021-05-31 11:29:28 來源:中國網海峽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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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 陳妙珠

中國網5月29日訊(鄭志勇 鄭琳 巫欽姻“案件無小事,我們辦的是案件,卻是他人的人生。”這句入檢時檢察官導師説過的話,蕉城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陳妙珠一直牢記在心,並以此踐行自己的從檢初心:“用所學維護公平正義,認真對待每一個案件。”    

從檢16年來,陳妙珠共辦理案件千余件,無一錯案。提前介入公安機關辦理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數十次,提前發現證據漏洞,提出補正建議,引導偵查取證,切實提高了辦案品質及辦案效率……   

陳妙珠始終堅持在實幹中總結經驗,對辦案中遇到的實務問題進行深入剖析,所撰寫的資訊、調研文章曾多次被上級檢察院採用。    

多年來,陳妙珠因工作出色,獲評“優秀政法幹警”,多次被評為個人先進,記個人三等功一次。在維護公平正義道路上,她始終不忘初心、忠誠履職,用行動詮釋著芳華不負“檢察藍”。 

“卷宗從不足1釐米到8冊”

對於2017年辦理的一起核準追訴案件,陳妙珠至今仍印象深刻。

1991年3月23日,周某某等三人到某服裝店內實施盜竊,被店主連某發覺後,持三角銼刀捅刺連某二十余刀致其死亡,劫取錢財、逃離現場。公安機關在現場勘查過程中提取到血指紋三枚,並錄入省公安廳指掌紋庫。2016年12月,通過比對指紋,陸續抓獲三名行兇人員。

“好棘手!”這是陳妙珠受指派提前介入該案時的第一感想。由於該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時,距離案發已有27年之久,很多當時的證人都已經搬離或者年歲已高,取證難度大,且該案性質十分惡劣,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有大量的證據需要收集。但令人頭痛的是,該案僅有不足一釐米的原始卷宗,要知道,就連一起簡單的醉駕案件,證據材料也不止這麼多。

如何啃下這塊硬骨頭?陳妙珠與偵查人員不分晝夜加班加點收集、補強證據。有的證人異地趕來作證,經常晚上做筆錄,而且製作完筆錄次日就會離開,很難再次取證。為不重復取證,陳妙珠經常深夜審查證據,並及時提出補證要求。經陳妙珠與偵查人員的努力取證,該案報請核準時,案卷達到了8冊之多。

2017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三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準追訴,該案係福建省檢察機關首例在審查逮捕環節核準追訴案件。寧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後,一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二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守望正義,為民而行。面對該案的一系列難題,陳妙珠迎難而上、苦幹實幹,讓案件終於畫上句號,了卻被害人連某家屬多年以來讓兇手得到懲罰的夙願,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提出補充偵查意見400余條”

2020年11月20日,蕉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某等8人涉黑案在蕉城法院公開宣判。劉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殺害、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

1998年以來,劉某某糾集組織成員王某甲、王某乙等人長期在霞浦縣牙城鎮區域內開設賭場,並把持基層政權,逐步形成一個有組織架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大肆聚斂錢財,侵蝕基層政權,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上級院將該案指定蕉城區人民檢察院辦理,蕉城區檢察院領導高度重視,指派業務精湛的陳妙珠作為主辦人員,與辦案組其他檢察人員提前介入該案,通過審閱卷宗,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犯罪及偵查機關初查的20余起犯罪事實證據進行梳理,並提出繼續偵查事項,不斷充實案件證據。這是寧德市第一起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批捕的案件。

在偵辦該案的5個多月時間裏,陳妙珠堅持捕後跟蹤,不斷完善證據,共提出補充偵查意見400余條。至案件移送審查起訴,該案卷宗達到105冊,做到移訴後無退查。同年10月,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對全案提出量刑建議,包括主刑、附加刑,均被法院採納。同時對涉案黑財3000余萬元提出處置意見,移送“保護傘”線索10余條。

以法為劍,守護社會平安穩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陳妙珠辦理涉黑、涉惡案件8件58人,均已作出生效判決,還百姓一片朗朗清空。

“不讓無辜者蒙受不白之冤”

認真辦好一起案件,不難。難的是將認真的態度貫徹職業生涯的始終。從檢16年來,陳妙珠始終以“不枉不縱、不錯不漏”為原則底線,辦好每一起案件。而她在多年前監督糾正的一起冤錯案件,至今仍為當事人鐘某某所感念。

 鐘某某是一名進城務工人員,經過多年奮鬥,累積下一些薄産。然而在2015年,當其想要在城裏置業安家,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卻被告知其因信用卡欠款逾期未還,已被公安機關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立案偵查,不能申請貸款。

 莫名背上的案子令鐘某某既詫異又冤屈,隨即趕到公安機關查詢並報案,但因種種原因,公安機關未及時立案,也未對其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一案撤案。無奈之下,鐘某某只好向檢察機關反映情況,並遞交了相應材料。

 陳妙珠受理申訴後,經詢問鐘某某了解了事情的詳細經過,並向偵查機關調取鐘某某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的相關卷宗。經仔細審閱卷宗、排查證據,發現鐘某某確有在2010年1月向銀行申請辦理一張信用卡,同年1月以鐘某某身份申領的信用卡被該銀行工作人員代領,而鐘某某一直沒有收到該卡。2010年3月,該信用卡被他人消費2萬元未還,由此導致鐘某某因逾期未還欠款被立案偵查。

 “不能讓無辜者蒙受不白之冤。”秉持這一信念,陳妙珠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彙報情況。檢察機關隨即啟動立案監督程式,監督偵查機關對鐘某某終止偵查,並對其信用卡被冒領及惡意透支的事實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還鐘某某一個公道。

   群眾利益無小事。為鐘某某“洗冤”,只是陳妙珠堅守公正初心的一個縮影。多年來,她充分行使檢察監督職能,用心感受群眾的涉法需求和期待。她積極投入“守護舌尖上的安全”“刑拘未報捕”等專項檢察工作,加大立案監督力度,共立案監督30余件,針對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不當、刑事偵查過程中存在程式違法及不規範等情形,依法發出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還結合辦案中發現的賓館入住管理、槍支管理、運輸車輛管理等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為社會綜合治理髮揮了積極作用。(蕉城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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