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點
低收入家庭重度殘疾人等直接納入低保
明年1月1日實施的《實施細則》也對現行政策作出了調整。首先就是加大了對特殊困難群體的保障力度,將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和符合北京市低保家庭財産規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歲以上老人扶養或撫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本人直接納入低保。
“原來對重度殘疾人是保戶,重度殘疾人如果不自立門戶,在原有家庭很難享受到救助,但新政策將從保戶變成保人,他們不需要成家也可以享受保障。”這位負責人表示。
為緩解低收入家庭養育未成年子女的負擔,對城鄉低收入家庭中16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和16周歲以上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在校學生,按照北京市當年城鄉低保標準的25%發放生活補貼。
《實施細則》在簡政放權方面也有所體現。例如,低保、低收入家庭審核審批程式,簡化申請材料,將可選材料壓縮至3項;凡是可以通過資訊核對獲得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另外,北京市還建立了動態調整機制,取消低收入家庭一年有效期,參照最低生活保障實施動態管理,每年定期復核。
連續3次拒絕公共就業服務可停發低保金
《實施細則》還對救助政策進行了完善。按照“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原則,努力實現“不養懶漢”的制度目標,對登記失業人員(有懷孕、在哺乳期、長期照護失能失智或重度殘疾的家庭成員、單親撫養學前兒童等情形的除外)的處理方式進一步明確。
具體要求為:登記失業人員因終止就業要求或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或連續6個月未與登記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聯繫被登出失業登記,且無其他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求職行為的,民政部門應當停發其本人的城鄉低保金。
這位負責人表示,通過本次《實施細則》,體現了幾個特點:一是精準,保障對象越來越精準;其次是及時,從受理申請到批准將在23個工作日內完成,大大縮短了時間;三是有效,“救助不能變成表面文章,要根據老百姓的房子、票子、車子進行調整,尤其是把虛高的內容進行調整。”通過本次調整,實際救助對象擴大了將近一倍,給了各區自主空間,也加大監管力度,讓政策更好地惠及困難群眾。
未來,民政局將以社會救助業務經辦人員為重點培訓對象,利用社會救助業務辦理資訊系統更新的有利時機,規範城鄉低保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審核審批程式,強化監督管理,及時回應和解答政策執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新京報記者 吳為 實習生 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