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家庭財産、機動車、房産面積等限制;受益人群將擴展到20萬人以上;重點核查自費高消費行為
12月27日,記者從北京市民政局獲悉,明年1月1日開始,北京將正式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兩個社會救助政策將擴大覆蓋面、降低門檻,家庭擁有機動車、名下房産使用面積等認定條件都有所調整。政策修訂後,預計受益人群將從原來的13萬人擴展到20萬人以上。
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指導意見》出臺前,北京市民政局在16個區各選擇一個街鄉鎮,派相關工作人員蹲點調查,充分了解經濟困難和臨時困難百姓的經濟狀況,根據實際情況,對現行政策進行了調整,進一步完善基本救助制度體系和內容。
《指導意見》還新增了自費高消費行為的規定。對已獲得社會救助的家庭成員或人員,有相關高檔消費行為的,會重點核查;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將及時終止對其社會救助。
具體消費行為包括:自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頭等艙、公務艙,列車軟臥、一等(含)以上座位,輪船二等(含)以上艙位;自費在四星級(含)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進行消費;自費安排家庭成員出國(境)留學或者在高收費民辦、私立學校就讀;家庭成員自費出國(境)旅遊。
財産認定
放寬家庭貨幣財産總額限制
在財産認定條件方面,現行規定中,申請社會救助家庭擁有應急之用的貨幣財産總額,每人平均應不超過24個月城市低保標準之和。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參考上海等地相關規定,《指導意見》規定:2人及2人以下戶家庭,每人平均不超過上年度北京市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戶家庭,每人平均不超過上年度北京市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
此外,申請或已獲得社會救助期間,出現家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發生重大變故等突發情況,家庭財産發生異常變化的,各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具體處置辦法,充分考慮了政策執行的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