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草案等

發佈時間:2017-12-26 09:45:00 | 來源: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辛聞 | 責任編輯:馬驊

關鍵詞:全國人大,合作社,稅法,一地兩檢

香港電臺記者:

李主任,您好,我是香港電臺的記者。我看到“一地兩檢”的表決稿裏提到內地機構按內地法律執法,範圍限制在內地口岸區之內,所以不同於基本法第18條中所規定的將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特區實施的情況。我們看到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列于本法附件三之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這裡沒有提到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不是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概念,現在為什麼在表決稿裏會有這樣新的表述?是一個新的解釋嗎?謝謝。

2017-12-27 17:05:29

李飛:

這位香港電臺的記者鑽研得很深,是不是前兩天在路上問過我這個問題?首先,決定已經明確在西九龍高鐵站設立的內地口岸是視為處於內地,因為這個表述在11年前,在處理深圳灣“一地兩檢”的時候也是這樣處理的,把在深圳區域內的一塊查驗區域授予香港,適用香港的法律管轄,那麼授權香港管轄的查驗區就視為香港,這是相同的道理。這樣的話,內地的法律在內地口岸區實施,就不是基本法第18條意義上所説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

2017-12-27 17:06:59

李飛:

你既然提到18條,我就要把18條再詳細的講一講。第18條有以下這些特點,第一,第18條的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了全國性法律在特區實施的制度,其中有一個重要的含義,是在肯定與基本法不抵觸的香港原有法律繼續保留為特區的法律之外,還從立法權的角度為中央保留了一部分對特區的立法權,這裡包括一個是在全國範圍內普遍適用的法律,以及專門針對香港特區制定的立法。

2017-12-27 17:07:52

李飛:

從形式上看,都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但法律所調整的關係是有區別的。我講的專門對特區直接適用的法律過往也有,比如最近剛在香港、澳門進行的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這個選舉活動是在香港進行的,適用全國人大制定的人大代表選舉辦法,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來選出全國人大代表,按你們理解的話,這個行為肯定是在香港實施的行為,這部法律列入附件三了嗎?沒有列入。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選舉法的規定,當然最上面是憲法的規定,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有選舉和被選舉人大代表的權利,可以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香港基本法裏也規定了,由全國人大另行制定法律。今年香港單獨組團已經第5次了,從第九屆全國人大開始到這次選出的第十三屆,每五年在選舉當年都要由全國人大通過一個選舉辦法,這是不是全國性法律?從外觀上看它是全國人大制定的,又是全國性的選舉,但它是專門對特區作出的規定,因為實行“一國兩制”,兩個特區要選人大代表,有特殊性,要專門制定這樣的法律。按你們的理解的話,也應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2017-12-27 17:09:18

李飛:

再比如,深圳灣的“一地兩檢”,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對特區直接作出的一個授權決定。再比如,關於政改的決定,基本法實施以後推動香港的民主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這方面的決定在香港也是要執行的,包括這次對“一地兩檢”作出的決定。這是18條內涵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則,符合香港基本法第31條,也符合憲法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的規定,也就是説,它內含的在承認原有法律和基本法不抵觸、在香港繼續實施以外,中央還保留了一部分權力。今天不是法律研討會,所以我不展開講,你們大家都知道有個剩餘權力。這裡哪些事務是必須保留在中央手裏,作為中央的權力,哪些是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授予特區,作為高度自治的事務和權力,最終由中央定,這是一個特點。

2017-12-27 17:12:17

李飛:

第二個特點,按照第18條的規定,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它的效率範圍是全部特區行政區域,張曉明主任在説明中講了,但現在是在特定的區域裏,只是在合作安排所劃定的車站中的內地口岸區實施,這和第18條所講的列入附件三要覆蓋全部香港是不一樣的。

2017-12-27 17:14:57

李飛:

第三個特點,按照第18條和附件三的規定,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區公佈或者立法實施,是由特區負責執行這部全國性法律,而“一地兩檢”的安排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按照內地法律實施查驗,執法機關是內地的機關,不是香港特區政府。就像這次全國人大在兩個特區舉行人大代表選舉,按照法律規定選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你們都看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在香港主持選舉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香港的信德中心專門設了選舉辦公室,就説明它不是特區政府執行,是由內地有關機關執行。

2017-12-27 17:15:57

李飛:

剛才我也講了,它的適用對象只限于在口岸區通關的這些乘客,不及于所有的香港的居民,這和第18條所講的全國性法律在特區實施的適用對象也是不一樣的。在這之前曾經有香港的記者問我,也有一些大律師到北京來問我,我説如果香港居民覺得不放心,你還可以走其他的口岸,可以不坐高鐵。不坐高鐵,那“一地兩檢”就不適用到你身上,但是你要知道哪個方便、哪個不方便,恐怕到那個時候當事人可能自己心裏更明白。所以我剛才説,在“一國兩制”下、在特區範圍內按照內地法律處理涉及國家或者內地的事務,不減損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符合基本法所確定的不抵觸原則,是完全合法的。正確理解基本法第18條,就不能夠狹義理解。我們國家所制定憲制性法律不能用普通法字面理解,要知道憲制性法律所確定的原則和內涵。

2017-12-27 17:17:45

李飛:

關於要不要適用第18條?剛才黃主任已經講到了,已經討論了10年,我們要給“一國兩制”實踐,特別是特區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首先是基本法。我們進行了反覆的認真的研究,它不是某一個條款能解決的問題。還有人問為什麼不用第20條,為什麼不用其他條,我在這裡説一説。因為“一國兩制”前無古人,在制定基本法的時候我們非常佩服當時的前人,把特別行政區的特殊的制度能夠寫到現在這個地步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且基本法作為憲制性法律,它不可能事無巨細,特別是今後可能預料到、也可能預料不到的事情都作出事先的詳細規定,那就不構成一個憲制性法律了,所以在基本法中不是簡單的適用某一條來解決當時難以預料的這種情況。你們在座的哪位30年前就知道中國要建高鐵,而且高鐵要接到香港去?那是因為後來國家發展了,高鐵建起來,大家才認識到高鐵是個好東西,才引出來建這麼大型的交通基礎設施需要解決兩制下的通關問題,就要在基本法裏根據憲制性法律給予的空間,這一點香港普通法做得更好,它可以按照一些基本的原則創造出很多新的判例來。

2017-12-27 17:21:13

李飛:

我順便講一下,你們可能會問為什麼不用基本法的某一條解決這個問題,這幾天列席人大常委會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他們講得也很通俗了,我也看到香港報紙上在報道,記者看到了説明和草案,我認為他們講的也是正確的。謝謝你,因為問題比較複雜,所以我回答的比較長。怎麼樣?我那天講,你們等著今天的發佈會,我可以給一個圓滿的回答。謝謝。

2017-12-27 17:24:56

何紹仁:

請繼續提問,第二排這位女士。

2017-12-27 17:27:22

中國稅務報社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是來自中國稅務報社的記者。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了煙葉稅法和船舶噸稅法,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也取得了新的進展,能否介紹一下相關的情況。謝謝。

2017-12-27 17:27:39

王瑞賀:

這次常委會通過了煙葉稅法和船舶噸稅法,這兩個稅以前有國務院根據人大的授權制定的條例規範,這次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這兩個法律,煙葉稅法和船舶噸稅法的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比如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稅收徵收等相關的制度,用法律確定下來。這兩個稅實際上是很小的稅種,為什麼説小?因為它的體量比較小,像煙葉稅去年才131億,船舶噸稅去年是48億,這在我們國家財政收入中的佔比是很小的。同時這兩個稅的立法過程,這次主要是把原來的條例平移上升為法律,平移上升就是這次沒有涉及到稅制改革,沒有對原來正在實行的法律制度做大的調整。

2017-12-27 17:28:03

王瑞賀:

剛才這位記者對我們的立法工作很了解。這兩個法的立法意義,一方面在於把這兩個稅的基本制度用法律確定下來,這兩個稅的法律制度的科學性、穩定性、權威性就提高了,但它最重要的意義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方面邁出了堅定的步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隨後中央也審議通過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把我們國家的稅種立法,整個立法的時間表、路線圖明確了,以後新徵的稅種必須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解決。現有的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制定的法規,要逐步上升為法律。這兩個稅法無論是一小步還是一大步,都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邁出的堅定步伐。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會繼續努力,在以後的立法規劃和相關年度立法計劃中,對相關的稅收立法作出進一步的合理安排。

2017-12-27 17:29:25

何紹仁:

請繼續提問。第三排那位男士。

2017-12-27 17:29:50

鳳凰衛視記者:

謝謝,鳳凰衛視記者提問。我想問李飛副秘書長,也是關於“一地兩檢”的問題,在引入“一地兩檢”之後,內地的執法人員是要在香港進行執法工作,這與選舉人大代表的實施法律是有一定差異的,香港有一些聲音擔憂下一步在香港某一地點的執法行為繼續擴大、擴展的行為,是否會有這樣的一個擔憂?另外,人大如何保障香港的這種執法不會被擴大的問題?另外,是否擔心“一地兩檢”在香港本地立法無法得到通過?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如果本地立法無法通過的話,會有怎樣的方案按期開通高鐵?謝謝。

2017-12-27 17:31:39

李飛:

我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剛才我已經講了,包括決定裏也作了明確規定,在內地口岸區履行職責的內地查驗機構不到查驗區之外行使權力,這是明確的。我順便補充一下,剛才講到18條的時候,因為如果按照香港有些人的邏輯,只要是內地的任何法律在香港實施都必須列入附件三,儘管第18條有個限定,屬於國防、外交,但是後面還有一個大口袋,按照基本法不屬於特區高度自治範圍的法律。實際上中央在考慮第18條適用的時候是非常謹慎的,從設立特區到通過基本法,當時列入附件三的只有幾件法律,之後先後做過四至五次決定,到目前列入附件三的也就是12部法律。為什麼中央這麼約束自己?就是嚴格按照“一國兩制”方針辦,因為內地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內地普遍適用的法律體現的是社會主義原則,我們不輕易的列入附件三放到特區實施。如果按照某些人的邏輯必須要列入附件三才能在香港實施的話,我們想把哪個內地法律用到特區,就把它列入附件三,你們香港人願意嗎?放心嗎?所以我們説18條的適用一定要符合它的原意,不能把內地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原則的一些法律全面適用到香港,所以我在這裡再補充一下。

2017-12-27 17:33:28

李飛:

關於你説的第二個問題,香港立法會在這之後走第三步的時候會是什麼前景,我是很樂觀的。剛才我已經講了,民調顯示絕大多數的香港人支援“一地兩檢”,立法會在11月15日已經通過了動議,雖然是一個沒有約束力的動議,但是能反映出來,民眾對“一地兩檢”的支援。因為立法會都是民眾選出來的,都支援“一地兩檢”。這麼一件對於兩地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的事情,我想只要有一點正常判斷的人都能知道,“一地兩檢”到底能給香港帶來什麼好處。

2017-12-27 17:34:10

李飛:

剛才沒有展開講,我再簡單説兩句。我在考察西九龍站的時候,我跟幾位陪同視察的人講,我説你們放心,開通這條線路以後肯定是我們國家的一條黃金線路。因為內地的高鐵這幾年“一票難求”,過去剛開通的時候,有些農民工認為票價貴,那時候還是想辦法坐綠皮火車、大巴,現在春運的時候大家全坐高鐵。將來出入香港的人不只是香港有些人所講的只是香港每天進出境的人,我跟他們講我們內地有13億人,將來到香港去,包括透過香港到第三地去,因為香港機場有很多線路內地是沒有的,有這麼快捷的交通工具,到了西九龍下來就可以去轉機場快線,反過來到了香港以後,通過這條線路回到內地來,包括外國人,包括香港居民,還包括更多的內地居民,我跟他們講,這種好事在香港如果通不過,我們內地有一句説法,就是腦袋進水了。謝謝你。

2017-12-27 17:35:07

何紹仁:

謝謝,請繼續提問。第三排那位女士。

2017-12-27 17:36:51

新華社記者:

謝謝主持人,新華社記者提問。煙葉稅法採取稅費平移的原則,2018年7月實行。在此之前,有關部門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謝謝。

2017-12-27 17:37:05

周勁松:

謝謝這位記者很好的問題。剛才王主任已經介紹了,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都是按照稅收法定的原則,在整體稅制框架不變的情況下平移,由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除煙葉稅法外,船舶噸稅法也是按照稅收法定原則由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的,等於是打頭的兩個稅法,所以在整個的起草和審議過程中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大家回憶一下就可以看到,我們的起草部門在起草過程中除了請專家、請立法部門提前介入、前期指導外,還公開徵求意見,這些方式本身就為我們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了一個示範,可以説為我們今後的立法特別是稅收立法樹立了很好的樣本。

2017-12-27 17:40:01

周勁松:

今天這兩部法律都是高票或者全票通過的,説明這兩部法律應該是比較科學,是適應現代經濟發展要求的。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在施行前還需要做大量的準備工作。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煙葉稅由稅務部門徵收,船舶噸稅由海關徵收,我們要和稅務、海關等部門配合,這次的修改雖然總體的稅制沒有變化,但是我們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要求,比如 “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廣泛推廣“網際網路+”等要求,做了很多制度的優化。這些制度的優化要通過我們的徵管系統落實好,儘管是平移的兩部稅法,原來的徵收管理也比較規範,但是我們要把這些新的要求落實好,按照十九大精神要求貫徹落實,需要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間加強協調配合,做好實施準備。

2017-12-27 17:40:51

周勁松:

第二,好的稅法要有好的執行,也需要這些執法部門提高執法水準、提升執法能力。我們要加強宣傳培訓,也希望我們的媒體多宣傳好的制度,為我們實施做好準備。另外,稅法實施也需要納稅人的遵從,就是我們講的要守法。守法也需要做好納稅人服務工作,要營造一個好的納稅環境,減少給納稅人造成不便,我們要提供更多的便利,在納稅人服務方面也需要做更多的工作。當然,這兩部稅法,剛才王主任也講到了,內容總體上比較簡單,原來執行得也比較規範,不需要制定實施條例,如果在實踐過程中確確實實需要進行一些解釋,進行一些再明確,我們也可以按照實際情況來考慮細化有關規定。

2017-12-27 17:41:11

何紹仁:

謝謝,再提兩個問題,這位男士。

2017-12-27 17:41:33

香港新聞臺記者:

你好,我是香港新聞臺記者。這次除了一個草案還有一個説明,是張曉明主任的説明,裏面提到基本法第20條有建議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用這個權力去實施“一地兩檢”,但是最後説明文件覺得以現在的方式更好。我的提問是:第一,有意見認為,其實這個意見是香港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為什麼不寫他的名?第二,是不是香港特區政府理解錯誤了基本法,所以才會有這個出現?謝謝。

2017-12-27 17:44:36

李飛:

我也遇到幾次記者提這個問題,就是剛才我講的,因為它是個新事物,而且比較複雜,大家知道這是個好事,但是法律上怎麼處理得比較穩妥,能夠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是反覆研究的。所以不管特區政府也好,還是內地的有些專家、部門也曾經考慮適用第20條,但是這一條不能完全解決問題,不能説它錯,只是因為基本法的這些條款當時有特定的立法背景和指向,用到西九龍站“一地兩檢”上,恐怕不是一個條款能解決問題的。

2017-12-27 17:45:58

李飛:

因為這一條講的是特區還享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授予的其他權力,這與剛才我所説的中央保留了“剩餘權力”是對應的。因為經濟社會發展以後,出現了新的社會生活,出現了新的事務,都要有法律上的保障,基本法作為憲制性法律,它只能適應社會發展,在基本法的基本原則和設定的框架裏,根據有關法律條文來綜合的適用、考慮,這是各國憲制性法律的功能。你們不搞憲法比較,我們是專門搞憲法的,我們國家的憲法包括憲制性法律的香港基本法一個很大的特色,就是對經濟制度、經濟運作的方式、經濟的發展有這方面的規定,很多國家的憲法不講這些,它只講公民權利、講國家機構、講司法制度、講立法制度。

2017-12-27 17:46:12

李飛:

社會發展是永恒的主題,發展就會有新的事務,有新的需要,憲法就要起到保護的作用、推動和促進的作用,所以找第20條也好,找第18條也好,都説明大家在努力的想使香港基本法能夠適應香港經濟社會的發展,使“一國兩制”的事業取得更大的成績,所以在這之前,我在見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時候也發表了這樣的看法。在這裡我還要額外説一説,因為這裡確實法律問題比較複雜,所以我們考慮的比你們提的問題範圍多得多,時間關係以後有機會再跟你們説。謝謝。

2017-12-27 17:46:33

何紹仁:

謝謝,最後一個問題。第二排的那位女士。

2017-12-27 17:46:50

香港中評社記者:

主持人您好,我是香港中評社的記者。我有一個問題,我們注意到合作安排裏説到西九龍站內地口岸,雖然是屬於內地的,但實際上在部分情況下和對於一些部分人員會依據特區的法律實施管轄。在這種情況下會不會出現法律實施時難以劃分管轄權的情況?如何避免特殊情況下産生混亂的情況?謝謝。

2017-12-27 17:48:23

李飛:

這個合作安排是黃主任親自帶著領導協調的,他講得更清楚。

2017-12-27 17:49:43

黃柳權:

有關合作安排的規定已經很清楚了,這次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管轄權的劃分和深圳灣口岸管轄權的劃分是不太一樣的,按照這麼一個原則處理,除了合作安排第7條規定的六項之外,其他的事項都屬於內地管。內地管就適用內地的法律,在法律適用上這個地方視為內地。第7條規定的六類事項主要涉及到香港西九龍高鐵站的物業管理、工作人員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整個高鐵香港段的安全運營以及調度,這些都屬於香港特區自己管理,適用香港的法律。這個劃分還是很清楚的,在兩地管轄權劃分上基本上沒有交叉。

2017-12-27 17:50:01

黃柳權:

當然在將來實施過程中難免可能會像你提到的有特殊情況,對於具體會發生什麼樣的情況,現在兩地有關部門有若干個小組正在進行對接,因為總的來講合作安排只是規定了“一地兩檢”大的原則,將來實施起來還有什麼問題、怎麼處理,雙方還在進一步對接。謝謝。

2017-12-27 17:50:24

李飛:

我補充一下,你講的問題我理解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政府執法部門或者它委託的像維修這樣的事,這個不會有大問題。至於説乘客在經過查驗區的時候會做出什麼違法行為,涉及到到底誰來管,也就是剛才黃主任講的,除了合作協議規定特區來管轄的以外,都由內地管。我也相信查驗區開通了以後,就和10年前開通的深圳灣口岸一樣,肯定是一個法治秩序很好的地方。為什麼呢?因為接下來香港要專門立法,香港立法歷來就把口岸視為禁區,是按禁區管理的,和通關無關的人是不許入內的,進入禁區的人都知道現在要接受通關的查驗,所以我專門問過深圳灣口岸,你們給我提供數據,開通到現在10年,發生了多少起刑事案件,他們説幾乎沒出現。為什麼沒出現?我理解:一方面香港的法律很嚴格,另一方面香港的廣大市民是很守法的,所以我也想在這裡説,更多的人、絕大多數人通關就是為了便利,不會到那兒去違法,真正想破壞“一國兩制”、破壞“一地兩檢”的人,他真正的目的不是為了通關,而是為了鬧事,當然他鬧事也鬧不成,因為有法律管著他,而且在禁區裏只要做了和禁區不相關的事,都是法律不允許的。謝謝。

2017-12-27 17:51:55

何紹仁:

謝謝6位嘉賓,謝謝大家。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

2017-12-27 17: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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