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今年在6省開展

發佈時間: 2017-06-13 09:08:01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李麗輝 | 責任編輯: 張昊

關鍵詞: 農民合作組織,農民意願,農民參與,政策措施,鄉村治理

原標題:今年起開展田園綜合體試點 明天,農民讓你羨慕(政策解讀)

近日,財政部印發了《開展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實施方案》,併發布了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起在有關省份開展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田園綜合體試點。就具體政策的相關內容,財政部農業司、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負責同志日前進行了解讀。

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在6省開展

相關負責人介紹,開展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主要通過綜合整合政策措施,推進鄉村聯動、下沉到村,推動農村改革向縱深發展。主要內容包括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健全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機制,構建農民持續增收機制,建立農村生態文明發展機制四個方面。今年選擇山東、安徽、湖南、廣東、雲南、陜西6個省份,每個省份選擇兩個縣(市、區),每個縣選擇一定數量鄉村開展試點。

同時,鼓勵試點省份結合實際,參照本通知精神,安排省內其他1—2個縣(市、區)開展省級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如試點成效較好,符合政策要求,今後可考慮納入國家級試點範圍。各試點省份可綜合考慮農村改革基礎工作、組織領導情況、代表性典型性等因素擇優選擇試點名單。

對於開展試點試驗的省份,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推進改革試點成效顯著的省份,中央財政將繼續給予獎補支援,原則上不超過三年。相關扶持政策和支援資金要聚焦試點試驗,確保用於試點試驗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考慮試點範圍、試點內容、工作推進程度等因素,採取資金整合、以獎代補、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統籌整合相關資金予以支援。

上述負責人表示,推進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三農”工作重大決策部署,也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農村改革向縱深發展的有益嘗試,對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補齊社會短板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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