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資助政策

發佈時間: 2015-09-16 19:17:34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辛聞 | 責任編輯: 魏博

關鍵詞: 教育部,扶貧,教育扶貧,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職學生,中職學校

中職資助政策體系

1.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中等職業教育實行以國家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為主,以校內獎助學金和學費減免、頂崗實習和多種形式的社會資助為輔的資助政策體系。

國家鼓勵地方政府、相關行業企業和社會團體設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助學金、獎學金,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生提供助學貸款。

中等職業學校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對攜有可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材料的新生,可先辦理入學手續,再根據核實後的家庭經濟情況予以不同方式的資助。

2.享受“國家免學費”政策的學生能否同時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

答: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學生,可同時享受這兩項資助政策。

3.中職國家助學金政策覆蓋的學校範圍有哪些?

答: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准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4.地方中職資助政策如何和國家資助政策相銜接?

答:地方出臺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和助學金政策,範圍大於或相關標準高於國家資助政策的,可按照本地的辦法繼續實施。

5.如何保證新舊中職國家助學金政策平穩過渡?

答:採取“老生老政策、新生新政策”的辦法,具體而言:(1)2012年秋季學期至2013年春季學期,助學金政策覆蓋一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二年級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從2013年秋季學期起,將助學金政策覆蓋範圍調整為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6.如何加強對中職國家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答:中職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助學工作負主要責任。學校應當制定本校國家免學費、國家助學金具體實施辦法,設立專門機構和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助學工作。應當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要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規範的預決算制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綜合預算,收支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年終應當編制決算,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和有效。要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並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

地方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對所轄中等職業學校上報的資助資訊進行審核,並負責對直屬中職學校的資助資訊進行公示。建立舉報投訴受理及查處結果跟蹤制度。全面推行中職學生資助卡和國家助學金集中發放模式。各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中等職業學校國家資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地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中等職業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清查並公示,對年檢不合格的學校,取消其享受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金的資格。應當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加強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監管,對享受資助政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條件、學費標準、招生就業、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督促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依法辦學,規範收費。

要嚴格規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實行電子註冊制度,加強對“一牌兩校”、“聯合招生”、“學籍異動”等情況的監管,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現象,保證學生基本資訊的完整和準確。

7.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中職國家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答:根據《關於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範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財教[2012]376號)、《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84號)、《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110號)和《關於嚴禁虛報學生人數騙取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的通知》(教職成[2010]15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佔、挪用、滯留國家資助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除收回套取的財政專項資金外,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對存在套取中職資助資金行為的學校,採取通報批評、“黃牌”或“紅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民辦學校,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對存在套取中職資助資金現象的省份,中央財政將按照套取資金數的雙倍扣減該省份有關以獎代補資金,並按隸屬關係取消學校所在縣(市、區)中職改革發展示範校項目的申報資格,從查處之日起,三年內中央財政對違規學校不給予職業教育專項資金支援。

1   2   3    


[列印]

[[收藏]]

[TT]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