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開發“十二五”規劃

發佈時間: 2014-10-10 15:24:08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辦  |  責任編輯: 魏博
關鍵詞: 寧夏回族自治區 扶貧開發 “三西”農業開發 消除絕對貧困

(二)制約因素。

——自然條件惡劣,土地人口容量嚴重超限。我區中南部地區是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之一,該地區南部陰濕低溫,北部乾旱少雨,土地瘠薄,生態脆弱,水土流失嚴重,自然災害種類多且發生頻繁,危害嚴重。每人平均當地水資源可利用量僅為95m3,水資源極度缺乏,土地的人口容量超過了合理承載能力的8-10倍,人口、資源、環境嚴重失衡,靠天吃飯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貧困現象依然嚴重,給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和新階段的扶貧開發帶來了巨大壓力。

——貧困人口比重高,自我發展能力弱。按照自治區初步確定的扶貧標準,寧夏仍有貧困人口105萬人,佔全區農業人口的29.7%。通過扶貧開發和農村低保兩項制度銜接識別,由扶貧部門建檔立卡的重點扶持貧困人口還有65萬人,佔貧困地區農業人口的26%。特別是貧困人口構成複雜,分佈的區域更具邊緣性,生態更具脆弱性,仍有35萬人居住在自然條件極為嚴酷的乾旱山區、土石山區,實現穩定解決溫飽的目標難度很大,靠開發當地水土資源等常規扶貧和工程措施難以解決貧困問題。由於貧困落後等原因,貧困人口的文化和技能素質總體偏低,消化和吸收現代生産方式和技術的能力較弱,自我發展能力有待提高。受自然災害、市場風險、宏觀經濟波動、個人和家庭變故等因素影響,返貧現象突出。

——經濟基礎薄弱,農業産業化水準低。中南部地區工業發育慢,城鎮化水準低,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當地農産品加工企業多數是以粗加工為主的中小企業,規模小、産品附加值低,輻射帶動作用不強。農産品的附加值沒能得到有效提升,區域優勢特色産業尚未形成規模、打出品牌,還難以將當地的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截止2010年底,中南部8縣(區)GDP為178.6億元,佔全區的10.9%;每人平均GDP為7708.1元,為全區平均水準的29.6%;地方財政收入6.8億元,僅佔全區的2.4%,財政自給率僅為7.3%。

——發展差距繼續擴大,構建和諧社會的任務艱巨。2010年,中南部8縣(區)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僅為3415.7元,只有全區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的73.1%,全國平均水準的57.7%,與區內川區農民收入差距從2005年的1897拉大到2010年的2595.1元,與全國農民收入差距從2005年的1567. 9元拉大到2010年的2503.3元。從全國情況看,東中西部發展差距、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事業差距都出現持續擴大的趨勢,自治區山區與川區的發展差距也在逐步擴大。按照十七大提出的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縮小城鄉發展差距,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任務還十分艱巨。

第二章 指導思想與奮鬥目標

一、 指導思想

我區“十二五”時期的扶貧開發,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家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精神,堅持開髮式扶貧方針,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我區新階段扶貧開發的新形勢、新任務、新特點,以貧困人口為基本對象,以集中連片的貧困片區為重點,以促進就業、增加收入、改善民生、加快發展為核心,以提高貧困人口發展能力為主要措施,以扶貧移民為突破口,統籌城鄉,以工補農,以川濟山,創新扶貧機制,實現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促進寧夏社會和諧和民族團結。

二、主要目標

“十二五”時期,把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和縮小發展差距作為新階段扶貧開發的主要奮鬥目標,著力轉變發展方式,更加注重扶貧移民和人力資源開發,有效減少貧困地區農業人口。努力提高公共服務均等化,明顯改善貧困地區發展環境和條件,不斷增強貧困地區可持續發展能力,貧困人口健康生活水準和穩定發展能力穩步提高,發展差距顯著縮小。到2015年,扶貧移民34.6萬人,貧困地區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達到6500元左右,年均增長13%以上,全區貧困人口減少60萬人,年均減少15%,貧困發生率控制在15%以內。

三、基本方針

——堅持開髮式扶貧。堅持國家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結合,在國家的支援下,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和民主權利,充分發揮貧困地區幹部群眾脫貧致富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增強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的自我發展能力。因地制宜,對有發展條件的地區,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整村推進,連片開發。對不具備發展條件的地區,積極採取生態移民、勞務移民、教育移民等扶貧移民方式,有序進行易地扶貧。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大科技培訓和職業培訓力度,不斷提高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堅持瞄準貧困人口,實現扶貧開發政策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確保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全部得到有效扶持,無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都能享受到國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堅持統籌城鄉。緊緊抓住寧夏沿黃經濟區建設和大力推進城鎮化的歷史機遇,順應市場經濟和人口流動遷移規律,組織和引導中南部地區農村貧困勞動力向城市、城鎮、工業園區、農業産業基地有序轉移,通過政策和資金扶持,使貧困地區農民家庭的青壯年勞動力走出來、穩下來,最終實現由勞動力轉移向人身轉移轉變。

——堅持山川共濟。發揮政府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資源調配、組織協調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樹立全區一盤棋思想,大力發展沿黃城市帶,産業帶,充分挖掘川區水土資源,利用沿黃的優勢,把中南部地區貧困人口搬到黃河兩岸,促進山川共建共用,實現和諧發展。

——堅持整村推進。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堅持整村推進扶貧開發與生態建設相結合,與資源環境相適應,與産業發展相協調。對於貧困村、貧困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區,以縣為單位,圍繞基礎設施建設和優勢特色産業開發,分片分區,統一規劃,整合資源、整村推進、連片開發。

——堅持大扶貧格局。緩解和消除貧困,維護貧困人口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最終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是黨和政府的重要責任,也是全社會的共同使命。堅持以整村推進和扶貧移民為平臺,積極動員和組織各部門、各行業、各階層的力量,形成一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主體、部門幫扶”的大扶貧格局。

第三章 對象與重點

一、扶持對象

按照自治區的扶貧標準確定的105萬貧困人口,對少數民族、婦女、殘疾人等特殊貧困群體加大扶持力度。

二、扶持範圍

重點扶持中南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主要有原州區、西吉縣、彭陽縣、隆德縣、涇源縣、同心縣、鹽池縣、海原縣、紅寺堡區9個縣(區),中寧縣、沙坡頭區、靈武市的山區,吊莊移民安置區、生態移民安置區。

三、扶持重點

重點支援中部乾旱帶、南部山區生態環境惡劣,山大溝深,缺少發展條件的集中連片貧困地區,革命老區和回族聚集區的貧困鄉(鎮)、貧困村。通過兩項制度銜接識別,並由扶貧部門建檔立卡的有勞動能力和有發展條件的65萬重點貧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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