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工作指南

發佈時間: 2013-09-23 15:34:41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魏博

關鍵詞: 教育部,扶貧教育,扶貧,高校在校生,SSCI,專升本,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附錄3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

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

教財廳函〔2010〕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自2007年實施新的國家獎學金制度以來,各地、各部門、各高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精心組織開展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工作情況整體良好,推薦學生總體優異,極大地激發了廣大高校學生勤奮學習、專心科研的熱情,堅定了優秀青年學子報效祖國、服務社會的決心。但是,仍有少數高校對國家獎學金政策理解存在偏差,評審標準過於寬鬆,評審把關不嚴,材料填報不符合要求。為進一步規範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填報,嚴格國家獎學金評審,充分發揮國家獎學金激勵學生全面發展的作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掌握評審標準

各高校在組織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過程中,必須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嚴格掌握評審標準。

一年級學生不具備申請資格,各高校不得推薦、報送一年級學生申請國家獎學金。本碩連讀或本碩博連讀的特殊學制學生,原則上從入學第6年開始不再具備高校國家獎學金申請資格。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當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範圍內位於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實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將綜合考評成績作為國家獎學金考核指標,學生的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也必須在評選範圍內位於前10%。

對於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産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産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準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二、統一使用審批表格

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國家獎學金申請學生的基本情況和在校表現,提高審核工作的準確性與科學性,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定了2010版《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一),自今年秋季開學後印發使用。各高校必須按照填寫説明認真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內容或使用自製表格。

三、嚴格規範材料報送

1. 報送材料。各高校應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以下材料:國家獎學金評審情況的總報告(紙質版與電子版),主要內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情況;所有申請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紙質版);《__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紙質版與電子版,按照附件二格式製作填寫)。以上材料的紙質版均需加蓋學校公章,不得以學校內設部門的公章代替。

有關中央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各省(區、市)、各計劃單列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向教育部報送以下材料:對本部門(單位)或本地所屬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初審結果的審核意見(紙質版),加蓋廳(局)級公章;本部門(單位)或本地所屬各普通高校報送的全部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審核後的本部門(單位)或本地所屬各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匯總表(紙質版與電子版,按照附件三格式製作填寫)。

2.報送程式與時間。教育部直屬高校于10月31日前將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直接報教育部審批。其他中央部委(單位)所屬高校和地方高校于10月31日前分別按隸屬關係,將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報中央主管部門或各省(區、市)、各計劃單列市教育行政部門。

中央主管部門或各省(區、市),各計劃單列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進行匯總、審核後,于11月5日前將評審材料報教育部審批。

3.教育部接收材料單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大木倉衚同35號(鄭王府院內),郵遞區號:100816。聯繫人(略)。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中央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接此通知後,速轉發至所屬各普通高校,儘快部署相關工作。

3.   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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