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全文

2011年12月02日09:54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農村扶貧開發綱要 農村飲水安全 農村土地利用 扶貧開發工作 貧困地區 科學發展觀 廉政文化 獎勵扶助 扶貧工作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農村實用人才

八、政策保障

(三十二)政策體系。完善有利於貧困地區、扶貧對象的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發揮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的綜合效益。實現開發扶貧與社會保障的有機結合。對扶貧工作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政策和項目,要進行貧困影響評估。

(三十三)財稅支援。中央和地方財政逐步增加扶貧開發投入。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於連片特困地區。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貧困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援扶貧開發事業的力度。對貧困地區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投資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件、備件,在規定範圍內免征關稅。企業用於扶貧事業的捐贈,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十四)投資傾斜。加大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加大村級公路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小流域與水土流失治理、農村水電建設等支援力度。國家在貧困地區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大中型灌區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以下(含縣)以及西部地區連片特困地區配套資金。各級政府都要加大對連片特困地區的投資支援力度。

(三十五)金融服務。繼續完善國家扶貧貼息貸款政策。積極推動貧困地區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鼓勵開展小額信用貸款,努力滿足扶貧對象發展生産的資金需求。繼續實施殘疾人康復扶貧貸款項目。儘快實現貧困地區金融機構空白鄉鎮的金融服務全覆蓋。引導民間借貸規範發展,多方面拓寬貧困地區融資渠道。鼓勵和支援貧困地區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可貸資金70%以上留在當地使用。積極發展農村保險事業,鼓勵保險機構在貧困地區建立基層服務網點。完善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針對貧困地區特色主導産業,鼓勵地方發展特色農業保險。加強貧困地區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三十六)産業扶持。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各項産業政策。國家大型項目、重點工程和新興産業要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安排。引導勞動密集型産業向貧困地區轉移。加強貧困地區市場建設。支援貧困地區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完善特色優勢産業支援政策。

(三十七)土地使用。按照國家耕地保護和農村土地利用管理有關制度規定,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要優先滿足貧困地區易地扶貧搬遷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鎮和産業聚集區建設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項目安排上,向有條件的重點縣傾斜。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支援貧困地區合理有序開發利用礦産資源。

(三十八)生態建設。在貧困地區繼續實施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水土保持、天然林保護、防護林體系建設和石漠化、荒漠化治理等重點生態修復工程。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並重點向貧困地區傾斜。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力度。重視貧困地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

(三十九)人才保障。組織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行業人員和志願者到貧困地區服務。制定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為貧困地區培養人才的鼓勵政策。引導大中專畢業生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對長期在貧困地區工作的幹部要制定鼓勵政策,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務、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對定點扶貧和東西部扶貧協作挂職幹部要關心愛護,妥善安排他們的工作、生活,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發揮創業人才在扶貧開發中的作用。加大貧困地區幹部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力度。

(四十)重點群體。把對少數民族、婦女兒童和殘疾人的扶貧開發納入規劃,統一組織,同步實施,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加大支援力度。繼續開展興邊富民行動,幫助人口較少民族脫貧致富。推動貧困家庭婦女積極參與全國婦女“雙學雙比”活動,關注留守婦女和兒童的貧困問題。制定實施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提高農村殘疾人生存和發展能力。

九、組織領導

(四十一)強化扶貧開發責任。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建立片為重點、工作到村、扶貧到戶的工作機制,實行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綜合協調職能,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加大省縣統籌、資源整合力度,紮實推進各項工作。進一步完善對有關黨政領導幹部、工作部門和重點縣的扶貧開發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各級組織部門要積極配合。東部地區各省(直轄市)要進一步加大對所屬貧困地區和扶貧對象的扶持力度。鼓勵和支援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解決城鎮化進程中的貧困問題。

(四十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貧困地區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把扶貧開發與基層組織建設有機結合起來。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以強村富民為目標,以強基固本為保證,積極探索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加村級集體積累的有效途徑,拓寬群眾增收致富渠道。鼓勵和選派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願意為群眾服務的優秀年輕幹部、退伍軍人、高校畢業生到貧困村工作,幫助建班子、帶隊伍、抓發展。帶領貧困群眾脫貧致富有突出成績的村幹部,可按有關規定和條件優先考錄為公務員。

(四十三)加強扶貧機構隊伍建設。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扶貧開發工作的指導,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協調落實各項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每年要向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工作。要進一步強化各級扶貧機構及其職能,加強隊伍建設,改善工作條件,提高管理水準。貧困程度深的鄉鎮要有專門幹部負責扶貧開發工作。貧困地區縣級領導幹部和縣以上扶貧部門幹部的培訓要納入各級黨政幹部培訓規劃。各級扶貧部門要大力加強思想、作風、廉政和效能建設,提高執行能力。

(四十四)加強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財政扶貧資金主要投向連片特困地區、重點縣和貧困村,集中用於培育特色優勢産業、提高扶貧對象發展能力和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産生活條件,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戶資金規模。創新扶貧資金到戶扶持機制,採取多種方式,使扶貧對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使用扶貧資金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確保扶貧對象優先受益,産業扶貧項目要建立健全帶動貧困戶脫貧增收的利益聯接機制。完善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開展績效考評。建立健全協調統一的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全面推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強化審計監督,拓寬監管渠道,堅決查處擠佔挪用、截留和貪污扶貧資金的行為。

(四十五)加強扶貧研究和宣傳工作。切實加強扶貧理論和政策研究,對扶貧實踐進行系統總結,逐步完善中國特色扶貧理論和政策體系。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不斷提高扶貧開發決策水準和實施能力。把扶貧納入基本國情教育範疇,作為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學校教育的參考材料。繼續加大扶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扶貧開發政策、成就、經驗和典型事跡,營造全社會參與扶貧的良好氛圍。同時,向國際社會展示我國政府保障人民生存權、發展權的努力與成效。

(四十六)加強扶貧統計與貧困監測。建立扶貧開發資訊系統,開展對連片特困地區的貧困監測。進一步完善扶貧開發統計與貧困監測制度,不斷規範相關資訊的採集、整理、反饋和發佈工作,更加及時客觀反映貧困狀況、變化趨勢和扶貧開發工作成效,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四十七)加強法制化建設。加快扶貧立法,使扶貧工作儘快走上法制化軌道。

(四十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綱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四十九)本綱要由國家扶貧開發工作機構負責協調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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