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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業扶貧
(十九)明確部門職責。各行業部門要把改善貧困地區發展環境和條件作為本行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在資金、項目等方面向貧困地區傾斜,並完成本行業國家確定的扶貧任務。
(二十)發展特色産業。加強農、林、牧、漁産業指導,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組織,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圍繞主導産品、名牌産品、優勢産品,大力扶持建設各類批發市場和邊貿市場。按照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合理開發當地資源,積極發展新興産業,承接産業轉移,調整産業結構,增強貧困地區發展內生動力。
(二十一)開展科技扶貧。積極推廣良種良法。圍繞特色産業發展,加大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力度,推動産業升級和結構優化。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貧龍頭企業。建立完善符合貧困地區實際的新型科技服務體系,加快科技扶貧示範村和示範戶建設。繼續選派科技扶貧團、科技副縣(市)長和科技副鄉(鎮)長、科技特派員到重點縣工作。
(二十二)完善基礎設施。推進貧困地區土地整治,加快中低産田改造,開展土地平整,提高耕地品質。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發展高效節水灌溉,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設施,抓好病險水庫(閘)除險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積極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加大牧區遊牧民定居工程實施力度。加快貧困地區通鄉、通村道路建設,積極發展農村配送物流。繼續推進水電新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和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普及資訊服務,優先實施重點縣村村通有線電視、電話、網際網路工程。加快農村郵政網路建設,推進電信網、廣電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二十三)發展教育文化事業。推進邊遠貧困地區適當集中辦學,加快寄宿制學校建設,加大對邊遠貧困地區學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免除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學費,繼續落實國家助學金政策。在民族地區全面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動農村中小學生營養改善工作。關心特殊教育,加大對各級各類殘疾學生扶助力度。繼續實施東部地區對口支援中西部地區高等學校計劃和招生協作計劃。貧困地區勞動力進城務工,輸出地和輸入地要積極開展就業培訓。繼續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農村電影放映、文化資訊資源共用和農家書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設。加強基層文化隊伍建設。
(二十四)改善公共衛生和人口服務管理。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保障水準。進一步健全貧困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改善醫療與康復服務設施條件。加強婦幼保健機構能力建設。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繼續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組織城市醫務人員在農村開展診療服務、臨床教學、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提高縣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水準和服務能力。加強貧困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一步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加大對計劃生育扶貧對象的扶持力度,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
(二十五)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養水準,切實保障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難農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完善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進度,支援貧困地區加強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加快農村養老機構和服務設施建設,支援貧困地區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體系,解決廣大老年人養老問題。加快貧困地區社區建設。做好村莊規劃,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幫助貧困戶解決基本住房安全問題。完善農民工就業、社會保障和戶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二十六)重視能源和生態環境建設。加快貧困地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因地制宜發展小水電、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推廣應用沼氣、節能灶、固體成型燃料、秸稈氣化集中供氣站等生態能源建設項目,帶動改水、改廚、改廁、改圈和秸稈綜合利用。提高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加強草原保護和建設,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大力支援退牧還草工程。採取禁牧、休牧、輪牧等措施,恢復天然草原植被和生態功能。加大泥石流、山體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防治力度,重點抓好災害易發區內的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工程治理等綜合防治措施。
六、社會扶貧
(二十七)加強定點扶貧。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人民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骨幹企業、國有控股金融機構、國家重點科研院校、軍隊和武警部隊,要積極參加定點扶貧,承擔相應的定點扶貧任務。支援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參與定點扶貧工作。積極鼓勵、引導、支援和幫助各類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承擔定點扶貧任務。定點扶貧力爭對重點縣全覆蓋。各定點扶貧單位要制定幫扶規劃,積極籌措資金,定期選派優秀中青年幹部挂職扶貧。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和有關單位要切實做好定點扶貧工作,發揮黨政領導定點幫扶的示範效應。
(二十八)推進東西部扶貧協作。東西部扶貧協作雙方要制定規劃,在資金支援、産業發展、幹部交流、人員培訓以及勞動力轉移就業等方面積極配合,發揮貧困地區自然資源和勞動力資源優勢,做好對口幫扶工作。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行業對口幫扶,應與東西部扶貧協作結對關係相銜接。積極推進東中部地區支援西藏、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繼續完善對口幫扶的制度和措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在當地組織開展區域性結對幫扶工作。
(二十九)發揮軍隊和武警部隊的作用。堅持把地方扶貧開發所需與部隊所能結合起來。部隊應本著就地就近、量力而行、有所作為的原則,充分發揮組織嚴密、突擊力強和人才、科技、裝備等優勢,積極參與地方扶貧開發,實現軍地優勢互補。
(三十)動員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大力倡導企業社會責任,鼓勵企業採取多種方式,推進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加強規劃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扶貧開發。積極倡導扶貧志願者行動,構建扶貧志願者服務網路。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僑聯等群眾組織以及海外華人華僑參與扶貧。
七、國際合作
(三十一)開展國際交流合作。通過走出去、引進來等多種方式,創新機制,拓寬渠道,加強國際反貧困領域交流。借鑒國際社會減貧理論和實踐,開展減貧項目合作,共用減貧經驗,共同促進減貧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