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創業就業小額貸款額提高

2010年10月09日17:09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三亞 創業 就業 小額貸款 小額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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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三亞10月8日電(記者卓上雄)記者今天從三亞市政府獲悉,歷經一年制定的《三亞市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 與過去相比,這一新政策進一步擴大了貸款申請者的範圍,同時提高貸款數額,並特別針對以前貸款中出現的問題首次對呆壞賬的損失補償作出明確規定。

記者了解到,此前三亞市也曾出臺過相關政策,但貸款對象僅限于該市下崗失業人員。新政策對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對象重新進行界定,進一步擴大了貸款對象的範圍。

具體包括:具有三亞市戶籍、在三亞市境內自謀職業、自主或合夥創業,有經營項目,自籌資金不足的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復退人員、殘疾人、隨軍家屬、低保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被徵地農民、返鄉農民工等。

據三亞市此前出臺的相關政策,個人貸款數額為2萬元,合夥經營貸款總額不超過10萬元。

而剛制定的新政策,大幅提高了這一貸款標準:從事個體經營的創業人員,可按不超過6萬元的額度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合夥經營創業的,可按每人平均6萬元以內,總額不超過30萬元的額度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三亞市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就貸款追償、代償的方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貸款本金的,承貸金融機構應在貸款逾期後的3個月內積極履行催收職責,同時擔保機構在接到承貸金融機構送達的《貸款到期通知書》和《逾期貸款催收函》後,應及時向被擔保人告知相關資訊,到期未履約的,承貸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進行追償。小額擔保貸款逾期3個月仍未還款的,按擔保基金60%,承貸金融機構40%的比例進行代償。作者:卓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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