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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流浪乞討成滋生犯罪土壤
據介紹,銀川市救助站被褥乾淨整潔,浴室、衛生間等生活設施齊全,而且一日三餐由救助站免費提供。但即使如此,流浪乞討人員仍然寧願在銀川市周邊花錢租房子,以上街乞討牟利為收入來源,也不願住進舒適的救助站。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相關部門調查了解,流浪乞討人員之所以增多,除了乞討人員自身的原因外,客觀原因仍不容忽視:根據救助管理辦法,民政部門對流浪乞討人員已無收容管理職能,僅對自願接受救助人員提供救助服務;而公安部門對“不聽勸阻,執意在公共場所強索強討、露宿、影響市容衛生,擾亂公共秩序”等行為進行管理,但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
據介紹,隨著流浪乞討人員的大量增加,強行乞討、惡性乞討、職業化乞討等現象層出不窮,一些不良後果隨之出現:有的乞討人員不顧行車安全,穿行于馬路或車輛間,向過往司機、乘客、行人乞討,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嚴重威脅公眾安全;受利益驅動,為了獲取錢財,一些乞討者不擇手段,採用阻擋、尾隨、謾罵、下跪、磕頭、欺騙等手段,糾纏行人;另外,乞丐低齡化發展趨勢使部分處於學齡期的少年兒童不能接受正常的教育,有的拐騙引誘少年,甚至脅迫、摧殘使其成為他們生財的工具;甚至還有不少人借乞討之名行違法犯罪之實,有的乞丐利用大眾同情心編造虛假身份和經歷騙取錢財。這些現象不僅影響社會公共秩序,也成為滋生犯罪等社會問題的土壤。
救助管理仍存現實難題
據介紹,救助管理辦法實施以來,銀川市救助管理站採取措施加大了救助工作力度,救助工作人員逐年遞增。2009年,僅銀川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人數已達到近2000人次,但與迅速壯大的流浪乞討隊伍相比,當前的救助管理工作還有一些現實問題需要加以解決。
寧夏相關部門調研後認為,新的救助管理制度嚴格界定了救助條件,即同時具備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
但在實踐中,到救助站求助的人員是否符合這些條件則難以準確界定,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對反覆求助和“跑站”人員如何處置等也無明確規定。
更重要的是,在實際工作中,由於職業乞丐或非職業乞丐難以界定,救助管理辦法僅針對非職業乞討現象,而對職業乞討者未作規定。同時,在自願救助的原則下,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員僅靠説服教育很難遏制職業乞討現象,缺乏管理的法律依據和管理手段;受乞討致富先驅效應的影響,儘管救助部門採取各種措施引導流浪乞討人員接受救助服務,但多數人卻拒絕接受政府部門的救助。加之,城管、公安等執法部門因缺乏相關法律政策依據,在收集證據、執行處罰等方面存在困難和疑慮,常處於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
另外,流浪乞討人員大多個人衛生條件差,各種惡性病、傳染病屢見不鮮,而救助站基本上沒有專業醫務人員進行衛生防疫指導,救助工作者職業危險性較高,加之經常接觸健康狀況不明的救助對象,卻不享受特殊崗位津貼待遇,大大影響了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寧夏回族自治區相關部門組成的調研組提出,應當設立統一協調機構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在流浪乞討人員管理中,明確公安、城管、民政、衛生、交通等部門工作職責,並設立專門機構加強協調,既防止職能部門相互推諉扯皮,又可以整合資源,有效治理流浪乞討問題;對流浪乞討行為進行規範,對過激乞討行為應予明令禁止;加大對流浪乞討管理工作的經費投入,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有法律界專家指出,對於流浪乞討人員還應引導民間慈善資源合理救助,倡導設立“流浪者救助基金”或相關救助組織,加大救助宣傳力度,吸納社會志願者開展多種形式社會救助活動。倡議市民採取正確的行善方式,對街頭乞討者不予金錢救助,逐步縮小職業乞討者獲利空間,迫使其最終放棄乞討。另外,還要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的監控,對於參與偷盜、強搶、侵害兒童權益的等行為依法予以堅決打擊。 潘從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