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空間佈局
第一節 重建分區
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按照國土開發強度、産業發展方向以及人口集聚和城鎮建設的適宜程度,將規劃區國土空間劃分為適宜重建、適度重建、生態重建三種類型 (注3)。
專欄3 重建分區類型 面積 佔規劃區比重 人口 佔規劃區比重
(平方公里) (%) (萬人) (%)適宜重建區 10077 7.6 772.8 38.9適度重建區 38320 28.9 1180.1 59.4生態重建區 84199 63.5 33.8 1.7
一、適宜重建區
——主要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災害風險較小,適宜在原地重建縣城、鄉鎮,可以較大規模集聚人口,並全面發展各類産業的區域。
——主要分佈于四川的龍門山山前平原和與龍門山山脈接壤的淺丘地區,甘肅的渭河涇河河谷地帶和徽成盆地,陜西的漢中盆地邊緣和關中平原過渡地帶,以及其他零散分佈的少數地塊。
——功能定位為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集聚人口和經濟,建成振興經濟、承載産業和創造就業的區域。四川、甘肅、陜西各自的適宜重建區要分別成為成(都)德(陽)綿(陽)經濟區、天水經濟區、關中經濟區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適度重建區
——主要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弱、災害風險較大,在控制規模前提下可以適度在原地重建縣城、鄉鎮,適度集聚人口和發展特定産業的區域。
——主要分佈于四川的龍門山山後高原地區和山中部分地區,甘肅的西秦嶺山區,陜西的秦巴山區,以及其他應當控制開發強度的區域。
——功能定位為保護優先、適度開發、點狀發展,建成人口規模適度、生態環境良好、産業特色鮮明的區域。
三、生態重建區
——主要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很低,災害風險很大,生態功能重要,建設用地嚴重匱乏,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代價極大,不適宜在原地重建城鎮並較大規模集聚人口的區域。
——主要分佈于四川龍門山地震斷裂帶核心區域和高山地區,甘肅庫馬和龍門山斷裂帶,陜西勉略洋斷裂帶,以及各級各類保護區等。
——功能定位為以保護和修復生態為主,建成保護自然文化資源和珍貴動植物資源、少量人口分散居住的區域。
第二節 城鄉佈局
——位於適宜重建區的城鎮應就地恢復重建,其中條件較好的,可適當擴大用地規模,並與吸納人口的規模相適應。村莊應就地恢復重建,並相對集中佈局。
——位於適度重建區的城鎮應以就地重建為主,其中不宜發展工業的,應調整功能;發展空間有限的,應縮減規模。村莊應以就地重建為主,有條件的可適度相對集中。
——位於生態重建區且受到極重破壞、無法就地恢復重建的城鎮,應異地新建。通過工程措施可以避讓災害風險的村莊,可在控制規模的前提下就地重建;災害風險大或耕地滅失的村莊,應異地新建。
——規劃區的縣城(城區)可以分為重點擴大規模重建、適度擴大規模重建、原地調整功能重建、原地縮減規模重建和異地新建五種類型。需要異地新建縣城的選址,應從災區實際出發,綜合考慮地質地理條件、經濟發展和幹部群眾意願等各方面因素,由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建議報國務院審定。
——鄉鎮的重建類型,由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村莊的重建類型,由災區市級或縣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三節 産業佈局
——適宜重建區應全面發展農業、工業和服務業,逐步形成優勢産業帶和産業基地。
——適度重建區應重點發展以旅遊、生態農業為主的特色産業,建設精品旅遊區,適度開發優勢礦産資源。嚴格控制工業園區的規模,撤並或遷建不具備恢復重建條件的工業園區。
——生態重建區應在不影響主體功能的前提下,適度發展旅遊業和農林牧業,嚴格限制其他産業發展,原則上不得在原地恢復重建工業企業。
第四節 人口安置
——受災群眾安置總的原則是,主要在規劃區內就地就近安置,不搞大規模外遷。人口安置的對象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因災嚴重損毀、無法在原村民小組範圍內生産生活的農村人口。
——堅持就近分散安置為主,尊重本人意願,按村內跨組、鄉鎮內跨村、縣內跨鄉鎮、市(州)內跨縣、省內跨市的順序在本行政區域內安置,並實行農業安置與務工、務林安置相結合。少數民族人口原則上在本民族聚居區安置。
——適宜重建區在本區域內就地就近安置受災人口,並適當吸納生態重建區需要異地安置的受災人口。適度重建區原則上在本區域內就地就近安置受災人口。生態重建區的少量受災人口可以跨縣安置。
——在政府有序組織和政策引導下,遵循市場規律,對少量自願通過投親靠友、自主轉移等方式到其他地區安家落戶的災區群眾,尊重其自主選擇。
——鼓勵規劃區長期在外地務工經商的農村人口及其家庭成員,轉移到就業地安家落戶,就業地應當在居住、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給予當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五節 用地安排
——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各類重建項目都要儘量不佔或少佔耕地,充分利用原建設用地和其他廢棄地。
——統籌安排原地重建與異地重建用地,合理安排各重建任務建設用地的規模、結構、佈局和時序。
——適度擴大位於適宜重建區的城鎮特別是接納人口較多城鎮的建設用地規模。控制適度重建區和生態重建區的城鎮建設用地,結合工業園區撤並和企業外遷,適度壓縮工礦用地,恢復並逐步擴大生態用地。
——優先保證異地新建城鎮、村莊的建設用地,以及重點重建任務、項目的新增用地。
——增加迴圈經濟産業集聚區的用地,適度擴大少數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的用地。
專欄4 恢復重建新增用地(注4) 單位:公頃類別 合計 四川 甘肅 陜西城鎮建設用地 23190 19200 1910 2080農村居民點用地 11000 9500 726 774獨立工礦用地 6246 4000 762 1484基礎設施用地 16367 14600 1212 555其他建設用地 590 500 — 90合計 57393 47800 4610 4983
第四章 城鄉住房
城鄉住房的恢復重建,要針對城鄉居民住房建設的不同特點,制定相應的政府補助政策。對可以修復的住房,要儘快查驗鑒定,抓緊維修加固;對需要重建的住房,要科學選址、集約用地、合理確定抗震設防標準,儘快組織實施。
第一節 農村居民住房
——農村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實行農戶自建、政府補助、對口支援、社會幫扶相結合。
——改進建築結構,提高建築品質,符合抗震設防要求,滿足現代生活需要,體現地方特色和民族傳統風貌,節約用地,保護生態。
——災區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規劃設計力量,為農村居民免費提供多樣化的住房設計樣式和施工技術指導。
專欄5 農村居民住房項目 單位 合計 四川 甘肅 陜西加固 戶數(萬戶) 214.11 190.42 12.55 11.14新建 戶數(萬戶) 328.97 298.49 26.04 4.44
間數(萬間) 1315.87 1193.96 104.14 17.77
第二節 城鎮居民住房
——城鎮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按照市場運作、政策支援的原則,依據城鎮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實行維修加固、原址重建和異址新建相結合。
——對一般損壞的住房要進行加固,對倒塌和嚴重破壞的住房進行新建。
專欄6 城鎮居民住房項目 單位 合計 四川 甘肅 陜西加固 面積(萬平方米)5807.09 5517.7 220.47 68.92新建 套數(萬套) 85.98 84.29 1.28 0.41新建 面積(萬平方米)6620.10 6490.03 98.50 31.57新建 其中廉租房 套數(萬套) 8.60 8.43 0.13 0.04新建 其中廉租房 面積(萬平方米) 429.88 421.43 6.40 2.05配套公建(萬平方米) 386.90 379.29 5.76 1.85
——做好與現行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的銜接,重點組織好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建設。中央直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納入所在地城鎮居民住房重建規劃。
——恢復並完善原址重建居住區的配套設施,異址新建住房原則上應按居住小區或居住組團配套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商貿網點和公共綠地等。
第五章 城鎮建設
城鎮的恢復重建,要按照恢復完善功能、統籌安排、適度超前的要求,優化分區佈局,增強防災能力,改善人居環境,為城鎮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第一節 市政公用設施
——原地重建城鎮應以修復原有設施為主,結合未來發展需要適當提高水準;異地新建城鎮要根據功能定位、人口規模、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合理配置市政公用設施。
——優先恢復城鎮道路、橋梁和公共交通系統,統籌考慮生産生活需要和應急救災需要,改善路網結構。道路的恢復重建要與供排水、電力、供氣供熱、通信、廣電等市政管線統一規劃,一併實施。
——保障飲用水安全,滿足長遠需要,修復重建水源地、水廠和供水管網。城鎮原則上應設置獨立供水系統,供水壓力能滿足需要的,可以幾個城鎮共用供水系統,並向周邊村莊延伸。
——根據資源情況,統籌考慮城鎮能源結構,推進使用清潔環保能源。以現有城鎮供氣系統為基礎,恢復重建配氣站和供氣管網。具備供氣供熱條件的,在恢復重建中要統一規劃建設供氣供熱設施。
——恢復重建受損污水處理廠和污水管網。沒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城鎮,應在恢復重建其他市政設施時同步規劃建設污水管網。污水較易匯集的城鎮,可共用污水處理系統;具備條件的縣城,應按雨污分流進行規劃建設。
專欄7 市政公用設施領域 項目 合計 四川 甘肅 陜西
修復 新建 修復 新建 修復 新建 修復 新建道路交通 道路(公里) 3632 1509 3415 1332 150 94 67 83道路交通 橋梁(座) 775 134 682 58 54 33 39 43道路交通 公交場站(處) 450 207 419 130 24 3 7 74供水 水廠(座) 451 15 442 12 8 — 1 3
管網(公里) 6547 882 6279 691 146 109
122 82供氣供熱 燃氣儲氣站(座) 203 12 203 10 — —
— 2供氣供熱 供氣管網(公里) 4741 595 4738 590 —
— 3 5供氣供熱 熱源廠(座) 3 — — — 3 — — —供氣供熱 供熱管網(公里) 6 — — — 6 — —
—污水處理 處理廠(座) 331 27 328 21 3 3 —
3污水處理 管網(公里) 6383 1183 6278 1133 74
43 31 7垃圾處理 處理場(座) 47 8 39 1 5 5 3 2
轉運站(座) 665 87 565 9 44 60 56 18
——有條件的地區要按照村收集、鄉鎮運輸、縣(市)處理的方式,恢復重建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 ——結合設置緊急避災場所和避災通道,恢復重建公共綠地。
第二節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恢復重建,要盡可能保存歷史風貌,明確嚴格的建設控制要求和整治措施。
——歷史文化街區內受損輕微、格局完整的建築,應對重點部位進行加固或修繕;確需重建的,其外觀要延續傳統樣式,盡可能利用原有建築材料或構件。
——恢復重建歷史文化街區內損毀的現代建築,應與整體風格相協調。
——對擬申報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應在恢復重建中切實保護其歷史文化價值。
專欄8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項目 合計 四川 甘肅 陜西歷史文化名城 國家級 2 都江堰、閬中 — —
省級 10 綿陽、什邡、松潘、汶川、廣元、江油、綿竹、廣漢、劍閣 — 勉縣歷史文化名鎮 國家級 2 安仁、老觀 — —
省級 9 昭化、孝泉、街子、懷遠、元通、安順場、郪江、青蓮 碧口 —歷史文化名村 省級 1 — 楊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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