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將出
國家氣象局局長鄭國光指出,地震可能有一些氣象徵兆,不過氣象部門目前需要建立一些防範災害的預警機制。“不能僅僅是事後應急救災,需要提前預警。”他説。
面對未來極端氣候災害可能加大的情況,國家氣象局正在加快建立“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防禦極端氣象災害體系和機制。
這包括建立完善的極端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完善應急預案的啟動機制,建立多災種早期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合、上下聯動、區域聯防的防災機制。國家氣象局擬訂中的《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將很快上報國務院。
該條例的主要內容包括,氣象部門著力提高氣象預報準確率,加強氣象綜合觀測系統建設,提高對災害的綜合監測預警能力,把災害天氣預報科學有效地轉變為災害預警;並做好災害影響和損失預評估,提出有效防災抗災方案;重視氣候評價和災害風險評估,加強科學規劃和工程設計,充分考慮各種潛在風險。
對於該條例的出臺,北京氣象學會高級工程師陸晨認為,從氣象部門的角度來説,該條例“最大的作用在於將過去的被動研究變為主動研究”。
她指出,“氣象災害中長期的預測準確率還是有一定的難度的。比如説今冬的冰雪災害,因為冷空氣持續時間長,且沒有間隙,這給氣象部門的預測造成了很大的壓力。但《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則説明我們認識進行災害應急預防並不僅僅是氣象部門的事,同時也需要政府行政權力的共同配合,調動各方面的力量,進行相關行業的交叉合作。該條例為氣象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共同合作研究提供了一個法律性的規範。” (本文來源:東方網 作者:記者定軍實習生林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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