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務。
2006—2020年我國防震減災的主要任務是:加強監測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地震預測水準;加強基礎資訊調查,有重點地提高大中城市、重大生命線工程和重點監視防禦區農村的地震災害防禦能力;完善突發地震事件處置機制,提高各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
1.開展防震減災基礎資訊調查。
繼續推進活動斷層調查,實施中國大陸活動斷裂填圖計劃,編制1:50萬數字化中國大陸活動斷裂分佈圖、1:25萬主要活動構造區帶活動斷裂分佈圖和局部重點段落的1:5萬活動斷層條帶狀填圖;在已發生大震區域、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大城市開展殼幔精細結構探測;在大陸塊體邊界,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加強地殼運動基礎觀測;開展大城市和城市群各類工程的抗震能力調查與評估;建立地震基礎資訊數據庫系統,加強資訊整合與開發,推進地震基礎資訊共用,提高數據利用水準。
2.建立地震背景場綜合觀測網路。
統一規劃、整合和加密現有地面觀測網路;發展天基電磁、干涉合成孔徑雷達、衛星重力等多種新型監測手段;建設井下綜合應力、應變、流體、電磁和測震觀測系統;建設中國大陸構造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海洋地震綜合觀測系統,實施海域地球物理觀測和地震海嘯預警;建設中國大陸地球物理場處理分析系統;推動觀測技術的創新。
3.提高地震趨勢預測和短臨預報水準。
選擇地震活動性高,構造典型性強,監測基礎較好,震例資料積累較多和研究程度較高的地區,建成具有國際領先水準的地震預報實驗場,獲得區域地球物理場資訊,遴選更加豐富和可靠的地震前兆資訊,檢驗和完善現有經驗和認識,深化對地震孕育發生機理和規律的認識,探索更有效的地震預報理論和方法,深化地震概率預報方法研究,創建數值預報理論,力爭對6.0級以上、特別是7.0級以上地震實現有一定減災實效的短臨預報,並建立實用化的地震預測系統。
4.增強城鄉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能力。
實施城市地震安全基礎資訊探測、調查,加強城市建設工程地震安全基礎資訊整合與開發,建立城市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技術支撐系統,為政府決策、城市規劃、工程建設、科學研究、公眾需求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務;修訂或編制城市防震減災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制定並實施城市地震安全方案,推進地震安全社區、避難防災場所建設;建立工程抗震能力評價技術體系,提高抗震加固技術水準,推進隔震等新技術在工程設計中的應用;開展農村民居抗震能力現狀調查,研究推廣農村民居防震技術,加強對農村民居建造和加固的指導,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
5.加強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地震緊急自動處置示範力度。
建設地震預警技術系統,為重大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地震緊急自動處置提供實時地震資訊服務;選擇若干城市燃氣供氣系統、供電系統和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系統、城際高速鐵路等,實施具有專業地震監測的地震緊急自動處置系統示範工程,並逐步推廣;制訂有關法規和標準,填補我國重大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地震緊急自動處置法規和標準方面的空白。
6.強化突發地震事件應急管理。
完善各級政府、政府部門、大型企業和重點危險源等地震應急預案;適度推進重點城市人口密集場所、社區應急預案和家庭應急對策的編制;制定2008年北京奧運會等重大活動地震應急預案,實施地震安全保障;加強應急預案的檢查和落實,建立地震應急檢查與培訓制度,適時組織地震應急演習;調度我國衛星在軌觀測資源和機載觀測系統,同時利用國際組織的應急觀測資源,實施地震現場災情監測;完善國家、省、市和現場應急指揮系統,加強政務資訊系統建設,建立地震與其他突發事件應急聯動與共用平臺,確保政務、指揮系統暢通;開展地震災害風險研究,編制城市地震災害風險圖。
7.完善地震救援救助體系。
充分依靠軍隊、武警、公安消防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地震專業救援隊伍,西部地區建設1至2支國家級專業地震救援分隊,推進地震多發區志願者隊伍建設;完善地震救援培訓基地建設,提高救援綜合培訓能力;加強地震多發地區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在省會和百萬人口以上城市將應急避難場所和緊急疏散通道、避震公園等內容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拓展城市廣場、綠地、公園、學校和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的應急避難功能,設置必要的避險救生設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災害保險、社會捐贈相結合的多渠道災後恢復重建與救助補償機制;積極參與國際性地震救援工作,建立大震時接受國際救援的機制。
8.全面提升社會公眾防震減災素質。
強化各級政府的防震減災責任意識,建立地震、宣傳和教育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團體的協作機制,健全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網路;建設國家防災科普教育支撐網路平臺,通過遠端教育網路系統,實現互動式遠端防震減災專業技術教育;將防震減災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知識受教育程度;建設以虛擬現實技術等高新技術為主體的科普教育基地。
四、戰略行動
“十一五”期間是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重要階段。國家將繼續支援防震減災事業,並採取相應的戰略行動,落實防震減災的主要任務,推動防震減災向有重點的全面防禦拓展,實施國家地震安全工程,實現“十一五”階段目標。
(一)中國地震背景場探測工程。
在中國大陸建設或擴建測震、強震動、重力、地磁、地電、地形變和地球化學等背景場觀測系統,在中國海域建設海洋地震觀測系統,在我國重要火山區建設火山觀測系統,完善地震活動構造及活斷層探測系統,建設殼幔精細結構探測系統,以獲取地震背景場基礎資訊。
(二)國家地震預報實驗場建設。
在中國大陸選擇兩個地震活動性高且地質構造差異顯著的典型區域,建設測震和地震前兆密集觀測系統,建設地震活動構造精細探測系統,建設地震孕震實驗室和地震數值模擬實驗室,建設地震預測系統和地震預報輔助決策系統。
(三)國家地震社會服務工程。
建設建築物、構築物地震健康診斷系統和震害預測系統,實施城市群與大城市震害防禦技術系統示範工程和地震安全農居技術服務工程,建設國家災害性地震、海嘯、火山等預警系統,建設災情速報與監控系統,構建地震應急聯動協同平臺,完善國家地震救援裝備和救援培訓基地,提升國家地震安全社會服務能力。
(四)國家地震專業基礎設施建設。
完善中國地震通信和數據處理分析等資訊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地震數據資訊災難備份,建設地震觀測實驗室,建設地殼運動觀測實驗室,建設國家防災高等教育基地,完善國家和區域防震減災中心,推進標準和計量建設,進一步提升國家地震基礎設施支撐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法制建設。
建立健全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體系,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繼續推進防震減災技術標準的制訂,穩步推進計量工作,定期編制全國與區域地震區劃圖等標準,適時修訂相對應的國家和地方標準,研究完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技術標準和設計規範,進一步將防震減災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加強防震減災發展戰略和公共政策的研究與制定。
建立有效的防震減災行政執法管理和監督體制,規範社會的防震減災活動,依法開展防震減災工作。
(二)健全防震減災管理體制。
健全與完善國家和地方政府防震減災管理體制,推進市縣地震工作機構建設,發揮市縣地震工作機構在防震減災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群眾參與、專家諮詢評估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健全決策規則,規範決策程式。
建立健全突發地震事件應急機制和社會動員機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逐步建立電力、煤氣、給排水、通信和交通等部門的防災機制,有效應對災害,減輕災害損失。積極推進適合我國國情的地震保險制度建設,發揮企業、非營利組織在防震減災中的作用。
(三)建立多渠道投入機制。
將防震減災事業納入中央和地方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防震減災事業公益性基礎地位,各級政府應加大對防震減災事業的投入力度,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建立以財政投入為主體,社會捐贈和地震保險相結合的多渠道投入機制,使全社會防震減災工作的投入水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推進國家防震減災目標和各項任務的落實,並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對防震減災的實際需求,編制本級防震減災規劃,制定和實施防震減災專項計劃,提高專項投入,確保專款專用。
(四)提高科技支撐能力。
增強地震科學基礎研究的原始創新能力,改善地震科學研究的軟硬體設施,建設結構合理的科技人才隊伍,保障地震科技的可持續發展。通過加強防震減災重大科技問題的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研究、防震減災基礎性工作和科技條件平臺建設,全面提高防震減災科技支撐能力。
加強與各科研機構、高校等組織的協作與聯合,瞄準國際防震減災科技的前沿問題,以重大科學問題的解決帶動相關學科的發展,有重點地提升我國防震減災科技領域攻克世界性難題的協同作戰能力,推進科技成果産業化。
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共同制定重大基礎科學研究計劃,參與、組織制訂和實施大型國際地球科學觀測研究計劃,組建聯合實驗室。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的觀念。立足防震減災工作的實際需要,整體規劃、統籌協調,善待現有人才,引進急需人才,重視未來人才,調整和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實現人才隊伍的協調發展。
建立良好的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流動和評價機制,從政策和制度上保障專業人才的發展。改善隊伍總體結構,提高綜合素質,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防震減災專業隊伍,形成不同層次並滿足不同需求的人才梯隊,為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證和廣泛的智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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