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浙江頻道9月7日電 低保水準要跟上經濟社會發展的腳步。浙江省民政廳日前發出通知,明確規範低保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並建立低保資金財政專戶,對低保資金收入和支出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使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廣大困難群眾。
根據浙江省政府此前的規定,城鎮低保標準按上年度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0%確定,農村低保標準按城鎮低保標準的60%確定。據此,浙江省民政廳指出,各地的調整標準文件要在當年第一季度出臺,新標準最遲要在當年第二季度起執行。
同時,切實執行動態物價補貼制度。浙江省民政廳指出,在物價上漲年份,各級民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應對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現象,及時足額地將物價補貼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記者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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