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31日電 7月31日下午,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説,家庭年每人平均純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符合當地規定的低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可以申請低保,經過收入調查、核查和審批後享受農村低保。
李立國介紹説,國務院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就是指家庭年每人平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怎樣來界定,就全國而言,主要是參照國家統計局每年年底公佈的農村貧困線,2005年是683元,2006年是693元,主要是依據貧困線指導地方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關於家庭財産問題,國務院《通知》在收入調查和核查當中有這個因素,就是要調查和核查家庭財産、勞動力狀況和實際生活水準,但是在衡量是否符合低保條件時,對於家庭財産沒有數額的規定,這主要是因為農村貧困居民都是因病、因殘、因喪失勞動力和生存環境惡劣等原因致貧的。這些人不僅解決生活來源的能力很差,創造財富的能力更匱乏。所以他們的財産狀況如何,如果以收入情況、實際生活水準調查核實做依據,財産的擁有情況確實可以忽略不計了。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的提高和農村低保制度的完善,將來也會把財産的擁有水準、調查核查工作再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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