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13日電 國務院日前下發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在核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時,申請人家庭按國家規定所獲得的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以及教育、見義勇為等方面的獎勵性補助,一般不計入家庭收入,具體核算辦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通知説,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既要嚴格規範,又要從農村實際出發,採取簡便易行的方法。
按照通知要求,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受鄉(鎮)人民政府委託,也可受理申請。受鄉(鎮)人民政府委託,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組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後提出初步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通知要求,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核查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財産、勞動力狀況和實際生活水準,並結合村民民主評議,提出審核、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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