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提出了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十六大以後,十六屆三中、四中、六中全會的決定,又將這個要求逐步提高到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建立、不斷推進農村低保制度的探索與實踐。因此,十六大以來,一些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按照本地經濟發展水準和財力狀況,陸續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6年底,已經有24個省區市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覆蓋了1509萬人。到今年6月底,全國31個省區市都已經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蓋了2068萬人。
全國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目標,就是把所有符合條件的貧困農村居民都納入到最低生活保障之中來,穩定、持續、有效地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從現在31個省區市已經普遍建立的情況來看,把貧困農村居民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在今年年末有望實現。而且年內要把農村低保資金髮放到戶,使貧困居民享受這項制度的成果,共用改革發展成果。
今年中央財政安排的農村低保補助資金是30億元,在今年3月份全國“兩會”上,財政部提交的財政預算報告中已經作了反映,也接受了代表們的審議和同意。這筆資金在國務院召開建立全國農村低保制度工作會議和印發關於建立農村低保的通知後,最近就將下達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隨著農村低保制度的完善和保障水準的逐步提高,中央財政對農村低保資金的補助性投入還會逐年提高。地方各級政府在農村低保制度建設上也安排了同級和本轄區內的財政投入。去年已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24個省區市,在農村低保和特困戶救助上已經投入了55.5億元的資金。今年上半年,地方各級財政在農村低保和特困戶救助上已經投入了35.6億元。與去年的投入量對比,再加上下半年的預測,地方財政投入會超過70億元,高於去年的投入數量。可見,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對於建立農村低保制度,既是高度重視的,也是調整支出結構來傾斜安排的。
在全國範圍建立農村低保工作現在還處於起步階段,有兩方面的主要工作有待發展和完善。第一,各級財政盡可能地增加投入,使最低生活保障達到應保盡保和分類施保。第二,在農村低保操作的細則和規範上,需進一步指導地方與基層民政部門來制定;對於低保資金的管理也要上升到制度性的安排,把低保資金管理好、使用好。由於農村低保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制度建設,在實施工作中,有很多具體的工作標準、工作環節,因而,客觀上也要求加強基層工作力量、工作條件的建設,我們也將會同地方政府,在這方面作出進一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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