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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理工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 “勵志計劃”招生簡章公佈

來源: 華東理工大學 | 作者: | 時間: 2022-04-19 | 責編: 羅天林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産黨成立10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於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3號)等相關文件精神,讓更多勤奮好學的農村學生享受到優質的高等教育資源,大力促進教育公平,華東理工大學2022年將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勵志計劃”招生。

一、招生計劃與招生對象

本年度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數不少於教育部核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招辦公佈為準。

本計劃選拔理科考生(其中,實施“3+3模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不區分文理科、實施“3+1+2模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收“物理科目組合”),定向招收邊遠、脫貧、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2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二、報考程式

1.考生網上報名

請於即日起至4月25日登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進行網上報名。

本次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考生通過報名系統上傳所有完整的申請材料,上傳的申請材料必須使用掃描件,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考生若因上傳申請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響材料審核,責任自負。

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和其他材料。申請表由系統生成列印,每頁須考生簽字和加蓋中學公章。申請表包含基本資訊、中學資訊、成績資訊、個人陳述、志願資訊、綜合資訊和戶籍學籍資訊等;其他材料主要包括獲獎證書(證明)、反映考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和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含正反面)等。

2.材料審核

各省(區、市)對考生的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進行審核。

對經有關省(區、市)確認具有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包括考生高中學習成績、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在校表現、學科特長、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評價資訊等,擇優確定材料審核合格名單,于5月底左右予以公佈,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審核結果生效。考生可以通過報名系統(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查詢審核結果。

3.招生計劃

學校根據各省份獲得入選資格名單的人數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學校本科招生網進行公告。

4.高考志願填報及高考錄取

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當地理工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簡稱“一本線”,下同)才能報考我校。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線”按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考生根據本省(區、市)的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高考志願。其中,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當年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學校依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省份高校專項計劃投檔情況,按照學校當年招生章程中確定的招生錄取原則開展錄取工作。如果生源不足,學校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文件精神,從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三、學生資助體系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貫徹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為基礎,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學為主要手段,以多樣化獎助學金為激勵,以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為補充的多元化幫困助學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堅實的經濟保障,同時引導學生從“受助”到“自助”,最終“助人”,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搭建廣闊的實踐平臺。

四、組織機構

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下進行,由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監督。

五、聯繫方式

徐匯校區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梅隴路130號老圖書館200室,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郵遞區號:200237)

諮詢電話:021-64252763

傳真:021-64253762

電子郵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s://sb.ecust.edu.cn/

六、監督機制及違規處理

1.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的要求,認真貫徹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加強招生錄取資訊公開,及時將通過高校專項計劃報名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標準和錄取結果等資訊分別在學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及考生利益相關者的監督。

2.在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選拔過程中,對提供虛假個人資訊或材料的考生,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3.監督電話:021-64252688。

七、本招生簡章解釋權屬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本招生簡章若與教育部或招生省份2022年相關規定不一致,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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