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的有關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相關規定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試招生相關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3號)要求,2022年我校繼續面向農村地區、原貧困地區實施高校專項計劃。
一、招生對象
主要招收邊遠、原貧困地區等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秀、名列前茅的農村學生。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考生符合2022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具體的實施區域和報考條件需符合考生所在省(區、市)的相關規定。
二、招生計劃
2022年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擬定招收計劃175人(最終以教育部部署為準),招生科類為理工科(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要符合我校在當地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3+1+2”改革省份的要求考生首選科目為物理,新疆地區為理工類漢語言計劃)。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各省份初審合格人數確定。具體招生專業見下表。
三、報考程式
1、網上報名
考生請在即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登錄陽光高考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考生須上傳申請材料至報名系統,上傳材料必須使用掃描件,不得採用翻拍件,以確保申請材料清晰可讀;如因上傳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響材料審核,由考生承擔相應後果。考生無需郵寄紙質申請材料到我校。
上傳的申請材料包括:
(1)報名系統生成的申請表(須本人簽字並經中學校長簽字加蓋中學公章確認),申請表包含基本資訊、中學資訊、成績資訊、個人陳述、志願資訊、綜合資訊和戶籍學籍資訊等;
(2)身份證複印件(含正反面);
(3)其他學科特長證明材料,包括各類獲獎證明等。
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如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高校專項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資格;已經入學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對提供虛假資訊的考生,我校將上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考生或將取消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要求,從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2、各省(區、市)對考生的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進行審核。
3、學校審核
對經各省(區、市)確認的具有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將依據考生高中學習成績、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等申請材料,綜合評定並確定初審合格名單,初審合格名單將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4、志願填報
初審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其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於所在省份相應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於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按自願原則,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安排和要求以及公佈的高校專項分省分專業計劃,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專業志願。未按照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願的考生,將不再享有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
四、錄取辦法
學校根據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投檔名單,依據公佈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並根據專業志願和學校招生章程確定的原則錄取專業。如生源不足,招生計劃將調整到生源較好的省份,或轉入其他批次。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最終錄取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五、監督機制
學校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管理監督機制,加強對報名、審核、公示、錄取、計劃等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切實通過有效的監督保障機制,確保高校專項計劃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聯繫方式
招辦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200051)
諮詢電話:021-62379160
招辦地址:東華大學延安路校區內(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
郵遞區號:200051
招辦電話:021-62379160、62373266
招辦網址:http://zs.dhu.edu.cn
公共交通:軌道交通三、四號線延安西路站靠近校延安西路門
七、本方案由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東華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