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關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教育部《關於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3號)要求,2022年上海外國語大學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地區、脫貧地區、民族地區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秀的農村學生。
一、報名條件
報考上海外國語大學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考生符合2022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考生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區域的農村,且考生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3.考生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4.考生高三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及一模考試的總成績與英語單科成績排名均列全年級同科類學生的前5%以內。
二、招生計劃
上海外國語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招生計劃數以教育部核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為準,學校將制定分省計劃(具體原則見下文第四條)。招生專業目錄及選考科目、科類要求如下:
注:
1.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市場行銷學、公共關係學4個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含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大數據管理與應用2個專業;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國際新聞與傳播、廣播電視學、廣告學、網路與新媒體5個專業;
2.僅限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
3.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為準。
三、報名辦法
符合報考條件考生登錄“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進行網上報名,按系統提示填寫個人資訊、成績資訊、專業志願,並提交附加證明材料。報名截止時間:2022年4月25日24:00。
考生確認志願後下載列印報名申請表。申請表、證明材料等所有報名材料必須經中學審核、校長簽字、中學蓋章,並在中學網站和班級詳盡公示後上傳至系統,完成網上報名,無其他線下報名方式。網上報名完成後,無需郵寄紙質報名材料。論文、專利不是學校報名條件,不得作為報名材料上傳。
考生提交上傳的報名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若報名材料中重要資訊缺失、失實、塗改,或上傳材料影像模糊,或材料未完整上傳,報名無效。如有提供虛假個人資訊或申請材料的考生,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四、選拔程式
1.資格核查:高校專項計劃考生戶籍、學籍資格等基本條件審核由各省(區、市)負責組織審核,學校根據考生報名材料對考生資格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高校專項計劃實施要求的考生,取消進入後續選拔程式的資格。
2.材料初審:學校組織專家對通過資格核查並按要求提交的有效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對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綜合素質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初審合格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學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3.制定計劃: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報名並通過初審情況、專業志願填報情況、往年錄取情況以及生源品質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計劃並報送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考生在高考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專業志願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招生專業計劃為準。
4.錄取要求:
(1)通過初審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參加高考,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安排、要求以及公佈的高校專項分省分專業計劃,填報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批次高考志願。未按照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願的考生,將不再享有學校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
(2)學校按照公佈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含全國性政策加分)擇優錄取。錄取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以下要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及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須達到該省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最低錄取控制線線上30分(高考總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其他省份考生須達到學校在該省同科類模擬投檔線線下40分且不低於同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併本科批次省份,按該省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最低錄取控制線執行)。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該省第一批本科招生所有高校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3)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對進檔考生進行專業分配,考生均須服從專業志願調劑。
(4)考生須符合報考專業的選考科目或科類要求。
(5)考生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均須參加各省級招生機構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未組織口試的省份除外),廣西考生高考外語口試須達到A等級。
(6)考生體檢結論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專業的相關要求。
(7)如生源不足,本計劃不再徵求志願或降分錄取。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名單于8月下旬在學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五、管理監督
1.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重大事項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2.學校嚴格執行資訊公開公示,高校專項計劃初審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及相關資訊均按要求進行公示。
3.學校嚴格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新生電子檔案、紙質檔案與考生的高校專項報名材料逐一進行比對。
4.學校嚴厲懲處造假行為,對查實提供虛假個人資訊或申請材料的考生,學校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相應資格,並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做進一步處理,入學後發現的取消其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其畢業證、學位證。
5.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招生監察工作小組的監督,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21-67708053,電子郵箱:jiwei@shisu.edu.cn。
六、聯繫方式
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大連西路550號(200083)
諮詢電話:021-55386006、55383668
電子郵箱:ao@shisu.edu.cn
微信公眾號、新浪微網志:上外招生
上外招生網: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七、本簡章由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上海外國語大學
招生辦公室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