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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2022年自強計劃招生簡章公佈

來源: 浙江大學 | 作者: | 時間: 2022-04-19 | 責編: 羅天林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讓更多來自農村、邊遠和貧困地區的優秀學子能享受優質教育資源,浙江大學2022年繼續實施自強計劃(即高校專項計劃,下同)招生工作。

一、報名條件

我校2022年自強計劃招收各省(區、市)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思想品德優秀、理想信念堅定、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高中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2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完成。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2022年我校自強計劃招生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招生人數不低於教育部核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根據考生報名情況以及生源在校學習情況等因素制定我校分省計劃並報各省級招辦備案,最終招生計劃及專業分佈以各省級招辦公佈為準。

根據國務院、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招生計劃將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適當傾斜,歡迎這些地區優秀中學生踴躍報名。

三、報名程式

1.網上報名:考生登錄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註冊並登錄後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提交資訊,確認志願後下載列印申請表,經中學審核蓋章、簽名後掃描上傳至報名系統。考生不需郵寄任何材料。上傳的申請表內容需與報名系統內填寫的電子數據內容完全一致,否則視為無效。報名時間:2022年4月8日—4月25日。

2.申請材料網上提交:請按照報名系統提示完成填寫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的掃描件或拍照件,要求上傳圖片清晰可見,未按要求填寫並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

a.申請表(須中學審核簽字蓋章)掃描件。

b.高中階段主要獲獎情況和其他證明自己特長和優勢的材料,須在系統中如實填寫並上傳獲獎證書和相應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c.申請表中“個人陳述”(直接在對話方塊內填寫)需明確表述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學習成長經歷,社會活動,個人理想及申請我校的理由。

d.考生須在“附加材料”中上傳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考生戶籍頁的掃描件。

考生須在報名系統裏確認報考志願,未確認志願的視為報名不成功,我校不予初審。

四、選拔程式

1.報名資格審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由各省(區、市)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並進行公示,中學也須將相關資訊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不具有報名資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審核。

2.考生材料審核及資格認定:我校將組織相關專家對考生高中階段的學業成績、學科研究、獲獎情況、社會活動、個人陳述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自強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名單,于2022年5月30日後在浙江大學本科招生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考生可在報名系統中查詢結果。如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情況,將取消相關考生自強計劃入選資格。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結果生效。

五、錄取辦法

1.入選資格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

2.填報志願: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批次高考志願。

3.錄取: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按分省計劃投檔錄取。根據各省生源情況,錄取時學校可適當在省份間調整招生計劃。

4.我校認定的自強計劃入選資格生,高考成績不低於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5.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自強計劃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六、監督制約機制

1.學校招生工作小組領導學校自強計劃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權力尋租的不良行為。

2.我校將按照教育部要求對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資訊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3.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進行審核,申請者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自強計劃入選資格;已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上報有關教育主管部門,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七、其他説明

1.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從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2.我校自強計劃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後按學校有關政策給予經濟資助。

3.如本簡章與教育部最新文件有衝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為準。

八、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東1A-126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郵遞區號:310058

諮詢電話:0571-87951006

傳真號碼:0571-88981979

紀檢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571-88981497,監督舉報郵箱:jjjc@zju.edu.cn

電子信箱:zsc@zju.edu.cn

浙江大學本科招生網址:http://zdzsc.zju.edu.cn

九、本招生簡章由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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