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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農業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公佈

來源: 南京農業大學 | 作者: | 時間: 2022-04-19 | 責編: 羅天林

南京農業大學坐落于鐘靈毓秀、虎踞龍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農業和生命科學為優勢和特色,農、理、經、管、工、文、法學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高校和“雙一流”建設高校。在第四輪國家一級學科評估中,我校4個學科獲評A+,位列全國高校第11位。為做好南京農業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

凡報考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考生應具備下列所有條件:

1、邊遠、原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及縣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各有關省(區、市)確定;

2、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戶籍及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考生戶籍、學籍審核具體辦法由各省(區、市)確定;

3、符合2022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招生專業(類)範圍

茶學、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動物科學、水産養殖學、英語、日語、草業科學、機械類、農業工程類、工業工程、物流工程、工程管理。

注:1.以上僅為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類)範圍,我校將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於6月10日左右通過我校本科招生資訊網公佈,各專業體檢要求參見《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機械類(含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車輛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農業工程類(含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農業電氣化、農業智慧裝備工程)2022年實施大類招生,學生入校後根據學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類內進行專業分流。

三、招生計劃

不少於我校2022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非高考改革省份均為理科計劃;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至少包含物理、化學、生物三門中的一門;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考生首選科目須為物理,再選科目不限。

四、報名要求

1、報名時間:簡章公佈之日起至4月25日24:00。

2、報名方式:報名期間考生請登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進行網上報名,按要求填寫報名資料,申請材料無需郵寄,報名截止前上傳電子掃描件至報名系統,具體內容包括:

(1)報名系統列印的《南京農業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由所在中學審核後加蓋公章);

(2)獲獎證書(由所在中學審核後加蓋公章);

(3)農村戶籍證明(戶口簿首頁、考生所在頁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所在頁)、高中學籍及就讀證明、家庭在農村居住相關證明;

(4)考生本人身份證。

注:掃描件須與報名系統填報內容一致、完整清晰,未按要求完成報名或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五、資格審核

1、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我校將成立專家組對其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初審合格的考生名單將於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資訊網公示,同時報送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考生可通過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查看學校資格審核結果),公示無異議後,考生獲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

2、學生及其所在中學應當保證申請材料及相關推薦材料的真實準確,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學生的高校專項計劃資格並將情況上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及教育部備案。

六、錄取辦法

1、我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並通過我校本科招生資訊網公佈。錄取時,我校可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品質,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2、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在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後,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志願,我校將從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達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線的考生中,依據公佈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我校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確定原則為考生分配專業。

3、對合併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七、聯繫方式

招生諮詢電話:025-84399789、025-83495708

傳真:025-84396458

電子郵件:zsb@njau.edu.cn

網址:http://zsxx.njau.edu.cn

舉報監督電話:025-84396827

八、若國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有所變動,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九、本簡章由南京農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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