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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主管單位?被禁止?復讀機構何去何從成為“羅生門”

來源: 北晚新媒體 | 作者: | 時間: 2021-11-10 | 責編: 徐虹

復讀機構歸屬的“羅生門”

“聽説復讀機構要變主管單位,不知道跟‘雙減’有沒有關係,會不會影響我們復課?”近日,有焦急的家長詢問,是否對復讀的管理有新政策,復讀班能否儘快復課。

針對家長所反映的情況,記者撥打了多家復讀機構的諮詢電話,詢問是否接到變更主管單位的通知。多數機構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個別機構相關負責人透露,近期確實接到教育主管部門口頭通知,要求將辦學主體從教委變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後,再開展業務。

復讀機構的管理從教委移交到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否符合規範?

記者從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看到,如果進行企業註冊,需選擇主營業務,要在下拉功能表中找到自己企業對應的類別。而功能表中“教育”類選項是灰色狀態,無法點擊選擇。也就是説,市場監督管理局目前沒有教育類業務的管理職能,復讀機構也無法將管理單位變更為市場監督管理局。

記者撥打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電話,詢問是否將開始審批復讀機構,日後對復讀機構將如何管理。對方答覆:目前關於培訓機構的註冊都已經停止,關於復讀機構轉由市場監督管理局主管,目前沒有接到相關通知。

記者又向某區教委社辦科求證,復讀機構是否需要更換主體,得到的答覆是“不方便透露”。

記者輾轉聯繫到市教委校外培訓工作處,詢問相關負責人,是否有關於復讀機構要更換主管單位的規定,該負責人對此的答覆是:沒有聽説這個消息。

關於復讀機構歸誰管的問題,一時成了“羅生門”。

復讀需求不容忽視

據了解,北京每年高考進入雙一流高校的考生比例大約18%,而隨著“第一學歷”重要性的凸顯,為了考上理想的大學,北京每年有2000名左右的高三畢業生會選擇復讀。

從全國範圍看,復讀群體更加不容忽視,近幾年復讀生的比例在不斷攀升,2021年全國高考復讀生數量創下新高,達到187萬。

從各高校的錄取情況看,復讀生的表現也很搶眼。近日北京交通大學公佈了2021年招生情況的資訊,一共錄取了4064人,其中復讀生1033人,復讀學生人數在北交大新生人數中佔了1/4。而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今年招收的復讀生人數也都超過了100人。

如果北京的復讀被限制,那麼北京孩子上“雙一流”大學的機會就會比外地學生少。

復讀是否會被禁止?

已經離開中學,但還未被高校錄取,這一年的空白期,作為一個邊緣群體,復讀人群處境尷尬。

今年6月,重慶市教委“禁止公辦普通高中招收復讀生”的新聞,一石激起千層浪,很多人擔心上級主管部門或將取消復讀。

8月22日有網民在人民網留言諮詢:高考補習班的性質是否屬於“學科輔導”?是否在雙減政策範圍內。

雲南省教育廳9月27日回復:此前相關文件已經明確 “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容留、招收往屆生復讀。”關於高考社會考生(含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考)參加教育培訓問題,社會考生可自主選擇自學或參加依法依規設立的民辦教育機構開展的教培活動。

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郝保偉認為,復讀是學生的個人權益,是一種正當的教育訴求。復讀的教育選擇權應該得到承認和尊重。復讀的存在從一個更大的格局上證明,人生不止是一次考試,高考也並非“一考定終身”。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則表示,國家不會禁止復讀,復讀屬於個體的選擇。

熊丙奇介紹,早在2002年,教育部在《關於加強基礎教育辦學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各地公辦高中不得佔用學校正常的教育資源舉辦高中畢業生復讀班,也不得招收高中畢業生插班復讀”。教育部禁止公辦高中招復讀生,並不是禁止復讀,範圍只是局限于“公辦”,其出發點還是防止公辦高中利用公共資源招復讀班收費,破壞教育公平。

熊丙奇認為,高分生之所以選擇復讀,是為了獲得“更好看”的第一學歷,這和當前社會存在的學歷歧視有關,有的用人單位在用人時,很看重第一學歷。這令考生和家長相信,復讀考進更好的大學,是值得的選擇。只有破除唯學歷論,才能引導學生以更理性的態度規劃升學。

復讀需要有針對性的管理

對於目前復讀機構被要求更換主管單位的情況,熊丙奇的看法是:從教育角度來看,復讀機構從事的是學科類教育,納入到教育部門的監管是順理成章的。但是從目前來看,所有的監管都不是某一個部門單獨完成的,所以監管主體的變更應該不影響復讀機構原有的經營。

對於復讀機構來説,最關鍵的在於是否具有辦學資質、是否能保障復讀學生的權益,“不管是教育部門作為主體監管,還是納入市場監管部門來監管,其實都是為了維護秩序。”

至於“雙減”對像是否應包括復讀,郝保偉認為:現在雙減更多的是在約束義務教育,復讀是一種個性化的行為,復讀班更是市場化的産物,目前市場對復讀確實有需求,學生和家長需要這樣一個升學的機會。對復讀的管理,可以借鑒“雙減”的一些方法,但把復讀直接歸入“雙減”對象,就過於簡單粗暴了。

熊丙奇則認為:“雙減”首先針對的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培訓,其次是高中階段的學科類培訓。復讀機構跟單純的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又有很大的不同之處。“‘雙減’措施一個很重要的出發點是保護未成年人,如果一個25歲的考生選擇復讀參加高考,你説增加了他的負擔,這個肯定是不對的。”在熊丙奇看來,復讀機構服務的主體很複雜,帶有成人教育的性質,但是又涉及到高考這一考試。所以應該有其針對性的管理措施,而不是簡單地按照學科類培訓的管理措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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