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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未成年 斬斷遊戲租號背後的百萬“生意經”

來源: 中國青年報 | 作者: 李潤文 | 時間: 2021-11-08 | 責編: 徐虹

斬斷遊戲租號背後的百萬“生意經”

不久前,在江蘇太湖的民宿裏,某網路公司20多名員工正在“團建”。民警將這夥人全部控制。原來,該網路公司涉嫌非法買賣公民個人資訊、非法出租遊戲賬號。自2020年以來,這一團夥通過控制500余個實名認證遊戲賬號向未成年人出租,獲利300余萬元。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抓獲了這個非法買賣公民個人資訊、非法出租遊戲賬號的犯罪團夥,並根據線索接連抓捕了另外兩個犯罪團夥,涉案人數達40多人。

“遊戲平臺不是有‘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統嗎?為什麼我的孩子玩遊戲可以玩一整天?”不久前,在南京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的一次網路安全宣傳活動上,一位家長問。

今年8月,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 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要求嚴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服務的時間,所有網路遊戲企業僅可在週五、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服務,其他時間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服務。

難道是有人在破壞電腦系統,向未成年人非法出租遊戲賬戶?建鄴區公安分局高度重視這一線索,就此展開調查。

民警調查發現,有4家網店對外出租經過實名認證的網路遊戲賬號,且出租數量非常大,租賃人數眾多。某網路公司正是這些網店的幕後經營者,該公司位於南京周邊城市,對外宣稱經營業務包括資訊諮詢、網路産品服務,但其主要業務只是對外出租遊戲賬號。

據南京市公安局網安支隊駐建鄴區大隊民警沈澈介紹,對於遊戲玩家來説,要登錄遊戲平臺,需要進行實名驗證和動態頭像驗證。這一團夥首先非法購買大量公民個人資訊,如姓名、身份證號、身份證照片等,通過非正規渠道收集多款遊戲的賬號,將賬號與買來的資訊進行綁定,使用配套的手機和軟體製作動態頭像,由此破解了遊戲公司的“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統,再將賬號對外出租,而出租賬號的對象,大部分是未成年人。

沈澈告訴記者,該公司旗下的網店在網購平臺發佈産品時,不會直接宣稱出租賬號,而是以賣遊戲皮膚和金幣來掩人耳目,但商品的標價遠低於遊戲皮膚或金幣的市場價,價格根據遊戲賬號等級劃分,一般為2-10元。

“單價雖然不高,但24小時同時租出幾百個賬號,收入就十分可觀了。”建鄴公安分局雙閘派出所副所長陳恩浩介紹,蔣某去年發現出租遊戲賬號有利可圖,遂組建團夥,至今獲利300余萬元。

該團夥分工明確,共有四五名技術人員和10余名“客服”。技術人員負責技術維護,客服則負責接單、出租賬號、後續服務等工作。若業務太多,他們還會把製作動態頭像的“業務”在網上發包,由網友接單。此前,蔣某著急人手不夠,影響業務擴大,正公開招聘“客服”人員。

在掌握了涉嫌犯罪證據和嫌疑人行蹤後,建鄴警方開始收網。一批民警趕到該公司駐地,發現除了少數幾人在公司,現場只剩下幾臺臺式電腦,另一批民警則趕赴200公里外的太湖實施抓捕。

9月16日夜裏1時,南京建鄴警方將該團夥成員全部抓獲。由於業務需求量大,即便是休假期間,仍有幾個男子隨身攜帶手機和電腦,排班輪流“工作”。在現場,民警發現數十部改造過後的手機,蔣某的電腦中存儲了3萬條公民個人資訊。

據介紹,這些個人資訊是他們花二三十萬元從別人手裏買來的。

經查,蔣某還有上家,有人專門出售個人資訊,廣西一家公司出售定制手機,另外一家提供軟體,提供非法技術破解手段。

南京警方根據線索,繼續擴大戰果,于9月下旬派出百餘名警力趕赴安徽、湖南,搗毀了另外兩個從事相同業務的團夥,查獲作案手機40余部、電腦30余臺,涉案公民個人資訊6萬餘條,查獲近2000個非法出租和出售的遊戲賬號。他們分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

目前,涉案的40多人中,已有10人被南京建鄴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江蘇警官學院心理學教研室主任馬勇教授認為,青少年長期沉溺遊戲暴露出家庭教育和監護的缺失,家長可以用孩子感興趣的其他事來替代網路遊戲,讓孩子找到愉悅感、成就感、價值感和歸屬感,逐步建立起孩子和現實世界的連接,慢慢走出網癮。

江蘇省委宣傳部反非法反違禁處(省“掃黃打非”辦公室)處長關泳波表示,江蘇省將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嚴格按照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部署要求,將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查處打擊網路遊戲違法違規行為,作為“掃黃打非”“凈網”“護苗”專項行動和集中整治的重要任務,積極營造良好的網上網下社會文化環境,特別是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氛圍。

今年以來,江蘇省各地深入推進“綠書籤行動”,開展“網路安全教育進課堂”等宣傳活動,引導未成年人安全上網、合理用網,開展“護苗·開學季”活動3073次、“護苗·綠書籤”活動4039場、“護苗·網路安全進課堂”活動5344次,辦理涉網路遊戲案件35起,涉及擅自出版遊戲、違規向未成年人提供遊戲服務、擅自修改遊戲內容、傳播有害資訊內容等案件類型。

實習生 陳雨薇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潤文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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