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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勵外商投資經營性成人教育類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來源: 中國教育報 | 作者: | 時間: 2021-10-29 | 責編: 徐虹

中國教育報消息,10月26日,北京市召開落實國務院調法調規工作新聞發佈會。本次調法調規中,國務院決定在北京市暫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60條,授權由北京市制定發佈鼓勵外商投資經營性成人教育類教育培訓機構、支援外商投資舉辦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

國務院官網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是為規範中外合作辦學活動,加強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制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60條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經營性的中外合作舉辦的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據介紹,此次國家授權由北京市制定發佈具體管理辦法,結合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職責,市人社局將具體負責其中職業技能培訓領域的改革落地工作。

北京市人社局二級巡視員張友道表示,教育領域的改革開放,是服務業開放的一項重要內容,具有良好的示範效應和深遠影響。授權北京市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將有利於增強北京市在教育領域對外開放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使相關制度更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發展實際,有利於結合北京市外商投資教育領域的實際辦學需求實現精準的政策設計。

去年,北京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和自貿試驗區獲得國務院批准,北京市人社局制定出臺了北京市舉辦經營性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政策,在全市範圍內首次允許設立經營性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機構可登記為公司實行市場化經營;取消籌備設立環節,申請設立實行告知承諾審批方式,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即可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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