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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類校外培訓改頭換面  教育部:一經發現,堅決查處

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 作者: 晉浩天 | 時間: 2021-09-09 | 責編: 徐虹

原標題:堅決查處隱形變異學科類校外培訓

光明日報記者 晉浩天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雙減意見》)發佈以來,校外培訓治理進展如何?

“取得初步成效。”不過,也有新的苗頭值得警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表示,一些地方出現了培訓機構由“地上”轉入“地下”,改頭換面,以“高端家政”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嚴重干擾政策執行,給改革推進造成阻礙。

對此,教育部8日發佈《關於堅決查處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問題的通知》,明確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須在培訓主體、培訓人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方面同時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通知》還列舉了“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7類隱形變異學科類校外培訓形態,“一經發現,堅決查處”。

這也是繼《雙減意見》印發以來,教育部配套發佈的又一針對性重磅文件。政策出臺後,哪些隱形變異學科類校外培訓將無處遁形?治理這類複雜度高、隱秘性強的違規補課活動,我們還要注意什麼?

查什麼:“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等將被查處

隱形變異學科類校外培訓有哪些?

這位負責人介紹,《通知》對照上述合規標準,逐項列舉出7種隱形變異形態,包括: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諮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通過“直播變錄播”等方式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以遊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信、網路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線上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這是上述6種形態之外兜底的情形。

明確合規標準,劃清合規培訓行為與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行為的界限,也是文件的重點之一。《通知》明確,合規性學科類校外培訓一般是指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在登記的培訓場所和規定的培訓時間,由其所聘請的具有教師資格的培訓人員,按照規定的培訓方式,面向中小學生提供的符合培訓內容要求的學科類培訓服務。

“文件的出臺,對依規治理轉向地下或家庭的一對一私教,提供了依據,只有把所有的違規培訓都精準地納入治理框架,才能防止培訓機構打‘擦邊球’、防止‘隱蔽性強’的違規私教生長。”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説,這仍屬於供給側治理範疇,要全面規範校外培訓,需要進一步疏導家長對校外培訓的需求,實現“標本兼治”。

難在哪:因隱形變異而治理難度更大

出臺這一文件,極具現實針對性。

上海市教科院民辦教育研究所所長董聖足指出,目前,針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從事學科類補習的各類無證無照機構還在一定空間記憶體在,部分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化整為零”或“改頭換面”違規開展補習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在職中小學教師私下進行有償家教行為屢禁不止。不僅如此,部分中小學生家長單獨或聯合自發尋找課外家教,以及一些從教者利用各種平臺推出學科類個別指導活動,也正在悄然興起。

“而各種地下或變形的學科類違規補課活動,普遍存在超綱超前培訓行為,多以片面誤導學生重復刷題和機械操練為手段,不僅加重了學生課業負擔和家長的經濟、精力負擔,也破壞了學校教學秩序。”為此董聖足強調,急需織密監管網路、強化行政規制,不能聽之任之、放任自流。

如何治理,成了難題。與常規校外培訓機構的經營行為不同,各類無證無照培訓活動的複雜性更高、隱秘性更強、靈活性更大,因此治理難度也隨之增加。董聖足透露:“其中,既有個體行為,也有組織行為;既有到府培訓,也有租房培訓;既有線下培訓,也有線上培訓;既有學科培訓,也有素質培訓。要對其進行精準治理和有效管控,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教育部通過分析研判發現,隱形變異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的重點是查處對象、查處主體和如何查處,難點集中在認定、查處和監管環節。“第一,存在‘認定難’問題,需要明確違規行為的認定機制。第二,證據難以保存、涉及多個管理部門,存在‘查處難’問題,需要明確查處的責任主體。第三,這類培訓分散、無序,線索來源有限,存在‘監管難’問題,需要明確有效監管的措施手段。”

如何解:建立辨別機制、落實屬地管理、強化監管執法

治理難題,該如何化解?

教育部給出了思路:“一是建立辨別機制,著力解決‘查處什麼’的問題。規定地方可以成立專家委員會或指定專業機構,對隱形變異培訓行為進行科學辨別。二是落實屬地管理,著力解決‘誰來查處’的問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對學科類培訓隱形變異問題進行查處。對跨區域違規行為,由培訓機構審批地、違規行為發生地相關部門共同查處。三是強化監管執法,著力解決‘怎麼查處’的問題。強調要壓實管理責任,充分利用網格化綜治體系開展巡查執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執法力度,推進‘網際網路+監管’,探索信用懲戒等多種監管方式。”

“加強監管力量是必然之舉”,也是多位專家的一致意見。董聖足強調,對紛繁複雜、面廣量大的無證無照培訓特別是“一對一”家教活動實施有效治理,必須要建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和相應的協調機制,並且要充實足夠的管理力量。他建議,各地要推動成立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職能機構,切實擴充和強化基層監管隊伍,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共同履職的工作機制,同時完善“巡查發現、歸口受理、分派協調、違法查處”等各環節相互銜接的監管系統。“在條件成熟時,要推動組建獨立建制的教育執法隊伍。”

“同時,要看到可能帶來執法不精準、不專業等風險,亟須建立更加專業、精準、可持續的執行機制,在進一步明確屬地責任,實行網格化管理的同時,有必要設立多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對各方説法不一、難以判定的問題,根據調查和實證依據做專業的裁定,再依據裁定確定是否及如何處罰。”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進一步分析説。

“除了加強監管之外,還需要通過提高學校教育品質,給學生創造有意義的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去處來加以疏導。”熊丙奇舉例説,“有的家長不滿意學校教育品質,如果有條件他們便會想方設法請私教,對於請私教的家長,最多進行批評教育,而無法進行處罰——處罰只能針對供給方。還有的家長工作忙,就連雙休日、節假日也經常加班,無法陪伴孩子,如果社區裏沒有有意義的去處,這些家長也會週末送孩子去校外機構開展非學科類培訓。”

(光明日報北京9月8日電)

《光明日報》( 2021年09月09日 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