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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高校教師性騷擾學生、學術不端被教育部通報

來源: 教育部網站 | 作者: 教育部網站 | 時間: 2021-08-26 | 責編: 徐虹

教育部網站8月25日消息,日前,教育部公開曝光第七批8起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問題。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指出,8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師都受到嚴肅處理,反映出各地各校深入落實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旗幟鮮明查處師德違規問題的堅決態度,同時,反映出當前仍有極個別教師理想信念缺失、育人意識淡漠、法紀觀念淡薄,對學生造成嚴重傷害,對教師隊伍形象造成嚴重影響。這8起案例分別是:

一、河北省滄州市華北油田某學校教師曹某某收受學生家長禮品、禮金問題。曹某某先後收受學生家長海鮮、茶葉、水果等物品及現金1000元。曹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九項規定。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給予曹某某黨內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送禮學生家長職業為中學教師,同樣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給予其誡勉談話、批評教育的處理,取消當年評獎評優及職稱評定資格,並在全市範圍內通報。

二、貴州省畢節市赫章縣2名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問題。孫某、劉某某在校外培訓機構違規有償補課,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十項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給予孫某、劉某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年度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調離教師崗位並調離原單位,不再從事一線教學工作,將違紀所得上繳財政。當地縣政府對縣教育局領導班子集體約談,對學校進行全縣通報批評,縣教育部門和所在學校分管領導作書面檢討。全縣開展在職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兼薪排查整治,全市組織開展師德師風警示教育。

三、寧夏銀川市興慶區某幼兒園3名教師虐待幼兒問題。2021年6月,張某某、金某某、劉某某在保教保育中存在虐打幼兒行為,違反了《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六項規定。張某某因涉嫌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被刑事拘留;金某某因涉嫌毆打他人,被處以治安拘留15日並處罰金1000元;劉某某因涉事情節較輕,移交教育行政部門處罰。3名涉事教師已被依法撤銷教師資格,收繳教師資格證,列入教師資格限制庫。該幼兒園園長、副園長被依法作出撤銷任職資格、教師資格的處理。該園被暫停辦學資格並要求作出整頓。

四、重慶師範大學教師唐某發表錯誤言論問題。2019年2月,唐某在課程教學中發表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唐某撤銷教師資格,調離教師崗位,降低崗位等級的處理。學校對其所在學院黨政負責人進行約談並責令作出深刻檢查。

五、吉林農業科技學院教師王某某性騷擾學生、學術不端等問題。2018年10月,王某某違規參加由學生支付費用的宴請和娛樂活動期間存在性騷擾學生行為,且存在論文抄襲造假情況。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六項、第七項、第九項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王某某開除處分,撤銷其教師資格,收繳教師資格證書,將其列入教師資格限制庫。學校黨委對其所在學院黨總支書記和院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六、成都體育學院教師鄧某某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問題。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鄧某某與他人長期保持婚外不正當關係。鄧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二項規定。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鄧某某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的處分,並調離教師崗位;撤銷其教師資格,收繳教師資格證書,將其列入教師資格限制庫;取消其有關人才計劃入選資格和研究生導師資格。責令其所在學院黨政負責人作出深刻檢查,取消學院黨總支書記當年年度考核優秀等次。

七、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教師羋某學術不端問題。2021年1月,羋某出版的專著抄襲國外作者作品。羋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七項規定。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調離教學崗位,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及三年內評獎評優、職務晉陞、職稱評定、崗位晉陞、工資晉級、幹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面的資格。其所在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向學校作出書面檢討,並在學院內部開展批評教育。

八、衢州職業技術學院教師王某某學術不端問題。2020年5月,王某某發表文章因涉及作者身份、虛假同行評議、文章抄襲等行為被雜誌社撤稿。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七項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王某某警告處分,撤銷當年取得的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降低崗位等級,取消三年內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資格,追回因職務、等級晉陞已享受的相應工資待遇;撤銷涉及學術不端行為的論文學術獎勵,追回相應科研獎勵經費。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強調,今年是中國共産黨成立100週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開局之年,對教師提出更高要求。廣大教師要深刻認識自己肩負的職責和使命,錘鍊教育報國之志,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初心,自覺堅守精神家園、堅守人格底線,率先垂范、以身作則,爭做大先生,做學生為學、為事、為人的示範。

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以對黨、國家、人民和歷史極端負責的態度,深刻認識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重要意義,突出政治引領,加強黨史學習,深入開展師德專題教育,持之以恒鞏固拓展師德師風建設成效。要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教育,強化法治教育、紀律規範教育,聚焦教師的理想信念、家國情懷、價值引領,進行針對性的引導和浸潤。要保持對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堅持力度不減、尺度不松、態度不變,堅決懲處違規行為。要嚴格執行教師資格相關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對依法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應及時按程式撤銷並收繳;對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若已經取得,應依法喪失,並按程式辦理登出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要進一步壓實責任,推動師德師風建設工作下沉,落實中小學校校長、高校院(係)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責任,打通落實的最後一公里,保證師德師風建設取得實實在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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