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道教協會十屆二次常務理事會議通過《道教全真派示範宮觀標準》
近日,中國道教協會十屆二次常務理事會議通過《道教全真派示範宮觀標準》。內容如下:
第一條 為規範道教全真派宮觀管理,引領道教全真派宮觀健康傳承,促進全真派宮觀道眾端正道風、純正信仰,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宗教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中國道教協會章程》《道教宮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全真派示範宮觀,是指經依法登記且符合本標準的全真派道教活動場所。
第三條 示範宮觀應當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宗教工作理論和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第四條 示範宮觀應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加強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進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産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
第五條 示範宮觀應遵守中國道教協會制定的教內規章制度,服從當地道教協會指導管理,切實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
第六條 示範宮觀常住道眾應堅持道教純正信仰,秉持“清靜無為,正己化人”的全真宗風,修心煉性,全其本真。
第七條 示範宮觀應制定清規榜或獎懲制度,建立懲戒機制。道眾應持守道教全真派基本戒律,獨身住觀、素食、滿發大領。
第八條 示範宮觀應堅持開靜止靜、早晚功課、朔望雲集、圜堂打坐、過齋堂等傳統規範和日常修持。
第九條 示範宮觀應倡行學修並進,建立“官學”制度,組織道眾學習經典、教義、戒律、齋醮科儀、傳統規範等,組織參經、講經、論經活動。
第十條 示範宮觀常住人數應與宮觀規模相匹配,十方叢林宮觀常住道眾不低於20人,其他宮觀常住道眾一般不低於5人。
第十一條 示範宮觀的主要教職人員應受過戒,管委會應儘量吸納受過戒的道眾加入。
第十二條 示範宮觀常住道眾應道裝整齊、威儀如法。在教內重大活動時,已受戒道眾參加儀式,需按道眾受戒果位著戒衣,增添威儀,表法弘道。
第十三條 示範宮觀常住道眾應具備一定文化知識水準, 2021年後常住的道眾文化程度應為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以上。未獲得高中文憑者,如信仰純正,有一定專長的,經當地道教協會批准後可以常住。
第十四條 示範宮觀應重視人才培養教育,加強常住道眾的政治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定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及宗教政策法規培訓。應鼓勵道眾參加道教學院教育或社會學歷教育。
第十五條 示範宮觀應探索創建文化型、生態型宮觀,開展文化活動和公益慈善活動,鼓勵道眾積極參加。
第十六條 示範宮觀應採取傳統執事與現代民主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加強管理。管委會成員承擔傳統執事職責。
第十七條 示範宮觀應具有穩定的信眾群體,建立居士團隊。
第十八條 示範宮觀應具備一定的自養能力,為常住道眾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較好解決道眾生活保障問題。條件允許的,可建立退養制度,合理安排好道眾退居生活。
第十九條 示範宮觀建築應符合道教傳統建築規制,全真派十方叢林應具備鐘鼓樓、客堂、大齋堂、監院寮、方丈室、戒臺、祖堂、圜堂、藏經閣等建築設施。體現生態環保理念,防止貪大求奢。
第二十條 示範宮觀應設藏經閣或圖書室,收集道教典籍、日常書籍和電子圖書等,供道眾和信教群眾學習。十方叢林應具有一定數量的藏書,條件允許的,可收藏《道藏》等大型道教經典。
第二十一條 本標準由中國道教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標準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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